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加强和规范全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政府 2019-04-04 00:0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 2019 〕 43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

加强和规范全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鲤城区加强和规范全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4 月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加强和规范全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

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规范全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代替监护人照顾中小学生,在学校以外提供餐饮、休息、住宿等服务的经营性机构)管理,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健全完善学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鲤城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监管职责

  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建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张刺治副区长、王江涛副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区教育局和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召集人,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办、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局、城管局、鲤城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相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负责将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纳入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范围;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摸底登记造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查处、取缔非法校外托管机构。

  (二)区教育局: 引导学生和家长选择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建立接受校外托管服务学生的信息台账;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禁止在职教职工开办或兼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查处托管机构是否存在组织学生超证照范围进行学科教育培训的行为。

  (三)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办): 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 负责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从事无须取得行政审批证件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一般经营项目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校外托管机构的违法行为。

  (四)区民政局: 负责依法查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经营校外托管活动,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范围进行校外托管的行为。

  (五)区人社局: 负责督促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托管机构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六)区住建局: 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受监的在建、新建、扩建、改建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七)区卫健局: 依法协助主管部门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消毒措施、生活饮用水进行指导,对校外托管机构落实防控传染病措施进行指导。

  (八)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依法加大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整治力度,开展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指导工作;牵头组织对校外托管机构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调查。

  (九)区城管局: 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照无证校外托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鲤城公安分局: 负责指导、督促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周边的治安管理。

  (十一)区消防大队: 明确托管机构消防管理有关要求,并指导街道组织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托管机构开办者全面落实消防措施;指导各街道加强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联合牵头,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全面落实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对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部门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区教育局在对托管学生进行登记造册过程中,要将掌握的校外托管机构信息通报给各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在审批登记过程中,对于明确从事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者,要登记造册,通报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要对辖区内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登记造册、形成台账,并将信息通报联合牵头单位。

  (三)实施联合惩戒。 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托管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对存在建筑、消防及食品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立即停办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特别要落实好《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泉食安办〔 2019 〕 3 号)等文件精神,抓好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街道、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托管机构开办规范,引导学生家长选择有资质的托管场所寄托子女,动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鼓励群众对无资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协助查处,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相关问题,营造 “ 关心学生托管、保障学生安全 ” 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五)落实监管责任。 在上级部门未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出台管理规定之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制度所明确的监管职责,抓好对托管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如出现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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