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度鲤城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政府 2019-03-29 00:0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 2019 〕 41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下达

2019 年度鲤城区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 据《泉州市减排办关于 2018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和 2019 年工作要点的函 》(泉减排办〔 2019 〕 1 号)《泉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泉减排办〔 2016 〕 21 号)《鲤城区 2019 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环境统计数据和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 2019 年度鲤城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一、目标任务

  2019 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指标比 2015 年分别完成新增削减量 160.8 吨、 48.1 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指标比 2015 年分别完成新增削减量 3.2 吨、 0.4 吨。

  二、重点减排项目

  (一)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 1 );

  (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减排项目(见附件 2 );

  (三)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见附件 3 );

  (四)排放废气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见附件 4 );

  (五)畜禽养殖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见附件 5 );

  (六)机动车治理减排项目(见附件 6 )。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排出计划,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落实责任分工, 加强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重点项目管理规定狠抓项目的推进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并发挥减排作用。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排污单位、治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减排任务。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鲤城生态环境局要予以公开通报、依法查处,并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环保违法信息纳入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责。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区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十三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履行,加强协调,督促落实年度减排计划。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加强日常环保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污染防治,严肃查处减排治理回潮现象,监督落实全区重点减排项目;区工信局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协调工业污染治理;区城管局负责围绕生活污水减排项目,推进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及管理维护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污水收集率,尤其要加强江南 3 号泵站 设备维修保养,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江南 3 号泵站进水量和进水浓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严格落实畜禽禁养措施;区财政局、鲤城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根据职责,联合推进机动车治理减排工作。

  (四)完善约束政策。 严格落实并健全完善减排约束政策。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落实“环评限批政策”,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街道、工业区、企业,实行必要的项目环评限批;区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科技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清洁能源替代、节水回用的鼓励扶持和经济约束政策措施,采取有力的经济政策促进主要排污领域减排工作。

  (五)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 全区新(扩、改)建工业项目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不再进行调剂;在实施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政策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创新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指标管理方式,服务经济发展要求。

  (六)加强调度预警和监督检查。 强化减排工作调度和推进机制。区减排办(挂靠 鲤城生态环境 局)负责全区减排工作的统筹推进、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按期落实重点减排项目,完成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减排任务。区减排办会同区直有关部门 建立减排工作预警、通报制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分析评估减排工作进展并通报存在问题, 必要时由区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效能问责,或者报请区政府约谈、告诫。各减排项目单位需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 帐,并于每月 3 日前将减排工作进展和对策建议报区减排办 (联系人:黄小艺,电话: 22355022 ,传真: 22355021 )。

  附件: 1 . 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减排项目

  2 .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减排项目

  3 . 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

  4 . 排放废气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

  5 . 畜禽养殖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

  6 . 机动车治理减排项目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3 月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减排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提高江南 3 号泵站的污水处理水量和进口浓度,要求 2018 年进水浓度稳定在 180mg/L 以上

  2019 年

  12 月

  区城管局

  高新区管委会

  住建局

  各街道办事处

  各相关项目指挥部

  2

  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网 5 公里 任务

  区城管局

  住建局

  高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

  泉州市城市综合

  开发责任有限公司

  附件 2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减排项目

  名称

  减排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泉州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鲤城

  江南园区

  督促园区企业落实污染防治工作,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管网,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常年

  高新区管委会

  附件 3

  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

  序号

  企业名称

  减排

  措施

  完成

  时限

  预计减排量(吨)

  责任单位

  COD

  NH3N

  1

  泉州梅兰服装有限公司

  淘汰落后生产线

  2019 年

  6 月

  0.12

  0.027

  江南街道

  办事处

  2

  泉州市鲤辉轻工艺品厂

  0.2

  0.04

  3

  泉州市鲤城佳伟工艺有限公司

  0.56

  0.0175

  4

  金火把(泉州)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0.084

  0.0126

  浮桥街道

  办事处

  5

  泉州鑫创艺品有限公司

  0.118

  0.0197

  6

  泉州市和利琦工艺品有限公司

  0.864

  0.0144

  7

  泉州市浮桥牲畜屠宰场

  3.57

  0.98

  金龙街道办事处

  8

  泉州市鲤城丰源艺品有限公司

  0.205

  0.0123

  开元街道办事处

  9

  泉州市国基印花制品有限公司

  0.035

  0.002

  临江街道办事处

  附件 4

  排放废气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

  序号

  名称

  减排措施

  完成

  时限

  预计排放量

  (吨)

  责任单位

  SO2

  NOX

  1

  严格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泉政文〔 2012 〕 109 号)和《泉州市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泉经信能源〔 2015 〕 102 号)要求,加强排查,防治燃煤锅炉使用的回潮

  严肃查处违反《通告》、《实施方案》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

  常年

  /

  /

  各街道

  办事处

  区工信局

  鲤城生态环境局

  2

  泉州市浮桥牲畜屠宰场

  全厂关停

  2019 年

  6 月

  4.896

  0.144

  金龙街道办事处

  附件 5

  畜禽养殖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

  项目名称

  减排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严格实施禁养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取缔关闭非法规模化养殖场

  常年

  鲤城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监督管理,取缔关闭非法规模以下养殖场和散养户

  区城管局

  各街道办事处

  附件 6

  机动车治理减排项目

  序号

  减排措施

  任务要求

  完成

  时限

  责任单位

  1

  严格检验管理

  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检验工作

  常年

  鲤城生态环境局

  区交警大队

  2

  严格通行管理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机动车尾气整治 , 查处机动车超标尾气排放

  常年

  鲤城生态环境局

  区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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