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安海幼儿园及敬老院周边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9-04-04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地〔 2019 〕 91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安海幼儿园

及敬老院周边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安海幼儿园及敬老院周边道路用地的请示》(晋安政 〔 2019 〕 24 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的,位于安海镇西安村的 0.3786 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 给你单位作为安海幼儿园及敬老院周边道路项 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 0.3786 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文〔 2012 〕 25 号文批准的 0.2140 公顷(原地类为 安海镇西安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 0.1192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459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0488 公顷;国有其他未利用地 0.0001 公顷) ; 属闽政地 〔 2014 〕 164 号文批准、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 2015 〕 100 号文收储的 0.1646 公顷(原地类为安海镇西安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 0.0999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293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0306 公顷、国有其他未利用地 0.0048 公顷 )。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 170370 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 170370 元),耕地占用税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 闽政文〔 2012 〕 25 号文、闽政地〔 2014 〕 164 号文批准的 我市 2012 年度第九批次、 2013 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4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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