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安海侯厝溪溪西公共绿化(安海幼儿园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9-04-04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地〔 2019 〕 90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安海侯厝溪溪西

公共绿化(安海幼儿园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安海侯厝溪溪西公共绿化(安海幼儿园段)用地的请示》(晋安政 〔 2019 〕 25 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安海镇西安村的 0.1036 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 给你单位作为安海侯厝溪溪西公共绿化(安海幼儿园段)项 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 0.1036 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文〔 2012 〕 25 号文批准的 0.0752 公顷(原地类为 安海镇西安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 0.0744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0008 公顷);属闽政地 〔 2014 〕 164 号文批准、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 2015 〕 100 号文收储的 0.0284 公顷(原地类为安海镇西安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 0.0181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43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0060 公顷 )。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 46620 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 46620 元),耕地占用税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 闽政文〔 2012 〕 25 号文、闽政地〔 2014 〕 164 号文批准的 我市 2012 年度第九批次、 2013 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4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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