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文〔 2019 〕 34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央公园两侧用地规划调整 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央公园两侧用地规划调整的请示》(晋自然资〔 2019 〕 145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央公园两侧用地规划调整。
二、局部调整后的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央公园两侧用地的 G-02 、 G-03 、 G-07 、 G-08 、 F-07 、 F-08 、 F-11 、 F-12 、 F-01 、 F-03 、 F-04 、 F-06 等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等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原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央公园两侧用地的 E-06 、 E-08 、 E-20 、 E-21 、 E-44 、 E-45 、 D-10 、 D-17 、 D-34 、 D-27 、 D-28 、 D-30 、 D-31 等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同时废止。
四、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修改,须按程序报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3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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