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鲤城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政府 2019-03-28 00:0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 2019 〕 39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示范区鲤城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鲤城区建设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鲤城区建设规划

  2019 年 3月

  目 录

  前 言 ……………………………………………………………4

  第一章 条件分析………………………………………………3

  一、鲤城区基本情况……………………………………………3

  二、鲤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3

  三、鲤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3

  第二章 总体要求………………………………………………3

  一、指导思想……………………………………………………3

  二、基本原则……………………………………………………3

  三、创建目标…………………………………………………..3

  第三章 主要任务……………………………………………..3

  一、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3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3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公共文化创造活力…………..3

  四、强化投入和队伍建设,夯实服务体系建设保障………..3

  第四章 实施步骤………………………………………………3

  一、动员部署阶段……………………………………………..3

  二、创建实施阶段……………………………………………..3

  三 、评估迎检阶段……………………………………………..3

  第五章 保障措施………………………………………………3

  一、加强组织领导……………………………………………..3

  二、加强督查考评……………………………………………..3

  三、加强宣传引导……………………………………………..3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 > 的通知》(泉委办发〔 2018 〕 32 号)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泉政办〔 2019 〕 3 号),对照《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的建设周期为 2019—2020 年。

  第一章 条件分析

  一、鲤城区基本情况

  鲤城区地处福建东南沿海,全区土地面积 53.74 平方公里, 常住人口 39.7 万,辖江南、浮桥、金龙、常泰、开元、鲤中、海滨、临江 8 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高新园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全区有社区居委会 82 个,文化馆 1 个,图书馆 1 个。

  鲤城区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 24 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和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享有“世界宗教博物馆”的美誉。目前,全区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80 处;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共 57 项(国家级 4 项、省级 10 项、市级 32 项,区级 11 项),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 68 人(其中国家级 12 人、省级 10 人、市级 46 人)。南音、梨园戏、高甲戏、提线木偶戏、拍胸舞等一大批珍贵的古老文化艺术源远流长,享誉海内外。

  鲤城区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核心区, 2018 年入选全国非遗保护传承观察点名单,是全省唯一一个入选的县区。先后荣获“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全国文化先进单位”等称号,区文化馆、图书馆连续三届获评国家一级馆。

  二、鲤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不断完善政策和保障措施,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优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初步形成网络比较健全、结构比较合理、发展比较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公共文化设施 网络不断完善

  全区共有文化馆 1 个(国家一级馆),图书馆 1 个(国家一级馆); 8 个街道综合文化站, 82 个社区居委会均有文体活动场所。 2018 年建成首批 6 个各具特色的“百姓书房”(开元街道文化站、浮桥街道金色外滩小区售楼部、侨光文创园、金山社区图书室、和平社区图书室、坂头社区活动中心)向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性阅读服务;与辖区内的 4 个 24 小时自助图书馆形成互补,进一步均衡公共图书馆的空间分布。

  (二)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不断加强

  目前,各街道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均配备有专职管理人员和文化协管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协调、管理辖区的文化工作。区文旅局每年均集中对街道文化站工作人员和社区文化协管员进行文化工作业务基本技能培训,便于协管员对社区内文化设施和人员进行科学管理,推动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正常开展工作。我区还拥有各种业余文艺社团,如鲤城区泉州拍胸舞协会、鲤城区泉州南音研究社、闽南舞蹈协会等,集聚了上千名业余文艺骨干,同时还有拍胸舞队、五音吹队、跳鼓舞队、笼吹队等一批文艺队伍。

  (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 不断提高

  以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为目标,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效益。

  一是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 近年来,我区大力实施“万千百十”文化惠民服务工程,深入开展文化下基层、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和文化关爱工程。开展“三下乡”活动、百场电影进社区放映活动,观众达数万人次,受到社区群众和企业员工的欢迎与好评。

  二是积极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多年来,我区持续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形成了“元宵花灯展”“古韵鲤 城· 公益分享”“刺桐文化广场”公益性文艺演出等一批各具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三是广泛实施文化惠民活动。 近两年来,我区加快建设激情文化广场,对文化活动活跃、文化氛围浓厚、文化设施较简陋的社区给予倾斜扶持,根据各地所需,配置图书、书柜、乐器、音响等,逐步解决居民看书难、无娱乐项目等问题。同时以节庆和各种重要纪念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南音大汇唱、优秀民间戏曲展演、游园活动、灯谜、优秀电影展播、广场舞邀请赛等一系列文化活动,丰富广大社区居民文化生活。

  三、 鲤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较,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一)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相对 薄弱

  公共文化服务运行、评价、人才队伍培养激励、运行经费投入等机制保障相对薄弱,部分街道由于人员、经费不足,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有待提升。此外,在吸纳和利用社会力量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还缺乏有效措施。

  (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还需加强

  我区部分街道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未达到示范区标准;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需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 2012 〕 44 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48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改建提升,并全面落实免费开放政策。鲤城区目前的常住人口为 39.7 万,公共图书藏书量为 12 万册,与公共图书馆(室)人均藏书量不少于 1 册这个考核指标还有较大差距。

  (三)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需进一步提升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文化事业费,我区与“处于本省领先水平”的创建标准还有差距;街道文化站人员编制与创建标准的每站 3 名还有差距,多数社区文化协管员未享受财政补贴;我区区级公益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街道、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部署,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改革创新,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缩小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差距,保障人民群众便捷共享文化成果的基本权益,促进鲤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鲤城全面建设都市产业、生态宜居、文化旅游、幸福民生“四大发展高地”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强化政府主导职能,区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完成本辖区创建工作任务,按照《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鲤城区实施方案》(泉鲤委办〔 2018 〕 108 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保障基本,促进公平。 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坚持立足实际、务实高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断改善文化民生,使全区人民共享文化建设发展成果。

  (三)城郊联动,突出基层。 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大公共资源向偏远社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覆盖全民。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坚持统筹协调,实现公共文化事业的均衡发展。

  (四)共建共享,社会参与。 加强统一规划与管理,加强部门协调,突破部门、行业等“壁垒”,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最大化。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合力共建的局面。

  (五)创新机制,提升服务。 凸显鲤城特色,深入挖掘闽南文化的精髓和特质,策划实施一批富有鲤城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建目标

  到 2020 年,全区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公共文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公共文化制度规范完善,实现拥有覆盖全区的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供给和文化服务、高效优质的服务能力和共享机制、规范持续的组织支撑和保障机制,建成覆盖新老城区、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良好示范意义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一)统筹全区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和建设。 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符合标准、功能齐备、覆盖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推进区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在巩固提升现有区级图书馆、文化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百姓书房建设。

  (三)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 实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补齐人均公共图书缺口,确保全区人均占有藏书 1 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 1 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 0.06 册以上,人均到馆 0.5 次以上。

  (四)加强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对全区 8 个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提升,完成未达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改扩建和新建任务,实现全区所有街道建有独立设置(有独立空间和独立出入口)的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达到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 2012 〕 44 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48 号)等文件要求。

  (五)加强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整合基层各类设施设备资源,全面推进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区所有社区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有文化广场),确保 80% 的社区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 ,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一)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制定、公布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

  (二) 深入开展文化下基层、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和文化关爱工程。大力实施“万千百十”文化惠民服务工程,深入开展“三下乡”、文艺院团公益性低票价演出、文艺公益演出等活动,优化偏远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基本实现每个社区每月看 1 场以上电影(其中院线上映不足两年的国产新片比例不低于 1/3 )、每年看 5 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建立文化扶贫机制、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图书馆、文化馆、街道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设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设立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专区和设施。

  (三)完善流动文化服务和总分馆制建设。 区级图书馆、文化馆各配备 1 台以上流动服务车,或以社会化方式配备流动服务设施设备;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 50 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 12 场以上,流动展览 10 场以上。区级图书馆、文化馆具有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落实《福建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方案》(闽文社〔 2017 〕 51 号),建成区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构建以区图书馆为总馆、街道综合文化站及社区图书室(百姓书房)、农家书屋为分馆,实现区域内通借通还的总分馆制。开展馆际合作,推进本地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

  (四)加强数字文化建设。 结合“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区级公共图书馆可提供服务的数字资源不低于 4TB 。街道、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配备数字文化设施,具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固定上网终端、网络电视、手机等多种方式使用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服务产品,以及图书馆、文化馆等的数字服务资源。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数字文化馆、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实现基层数字文化共建共享。

  (五)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发挥鲤城文化资源丰富独特的优势,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积极培育、送选和推介优秀作品参加国家“五个一”工程和文化和旅游部文华奖、群星奖评选以及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评选。举办获奖优秀作品巡展巡演系列活动,发挥精品力作的社会示范效应。

  (六)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全面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政策。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 56 个小时,文化馆、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 42 个小时,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20 个小时。

  (七)落实文旅、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教育等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政策要求。 区级以上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提供免费开放时段,每周免费开放时段不少于 14 小时。区级以上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三、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公共文化创造活力

  (一)深入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工作。 建立专家指导小组,开展创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工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各重点领域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一批制度规范和课题研究成果,并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有条件的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落实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征求公众意见制度。推进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和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制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表彰和奖励制度。

  (三)建立以效能为导向的多元评价机制。 将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补贴或奖励考核对象的重要依据;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实行监督和评估。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管理、运行、效能进行独立评价。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制定全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公示制度,确定具体的购买项目和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五)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工作。 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各级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管理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文化志愿者信息注册系统及数据库。组建由国有文艺院团、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艺术家、专家组成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等各类文化志愿服务。培育和发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实施群众文化团队扶持项目,形成群众文化团队建设运行长效机制,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六)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 对接文化消费城市试点工作方案,促进文化消费。完善公益性演出特别是下基层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下乡演出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四部委《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6 〕 36 号),加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

  四、强化投入和队伍建设,夯实服务体系建设保障

  (一)加强资金保障。 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测算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并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我区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资金。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区财政安排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项资金,为完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经费保障。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经常性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经费。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二)健全文化队伍。 配齐配全街道综合文化专业人员,确保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力量达到示范区创建标准,确保基层公共文化有人办事。区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示范区创建标准要求(区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80% )。加强业余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每个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 3 支。

  (三) 加强业务培训。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以及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各级干部培训计划和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体系。区级公益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15 天,街道、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5 天。区、街道、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50 课时。

  第四章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鲤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调研厘清我区公共文化服务“短板”内容及重点整改项目,研究制定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鲤城区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召开示范区创建工作全区动员大会,向各街道办事处下达创建示范区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区级动员大会后,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分别做好动员部署和推进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

  (一)全面创建阶段(至 2019年 8月)

  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创建标准和我区创建规划、实施方案,逐项对照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服务供给、组织支撑、保障机制等均达到标准要求,制度设计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做好国家创建示范区督导组中期督查迎检工作。

  (二)整改提升阶段( 2019年 9月至 2020年 3月)

  按照国家创建示范区督导组中期督查结果,对全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进行整改提升,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标。

  三、评估迎检阶段

  2020 年 3 月起,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并总结创建工作成效,全力以赴迎接评估验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鲤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协调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各街道要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定期专题研究创建工作,集中力量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强化协同协作,密切配合,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举措,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评

  建立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鲤城区建设督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创建工作落实。结合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估,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绩效考核体系,对各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各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层层建立健全创建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定期指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问题,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举措、结果有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进展、典型经验等,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增强全社会创建意识,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着力营造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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