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9-03-11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文〔 201 9 〕 29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清明节期间 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生态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要求,现将全市林区在清明节期间(每年 3 月 25 日至 4 月 15 日)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特此通告如下:

  一、对紫帽山、罗裳山、灵源山、灵秀山、将军山、塔山、八仙山、崎山、大觉山等全市林地实行野外火源管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每年 3 月 25 日至 4 月 15 日,在全市林区实行禁火,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禁火期间,在管制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野炊、烧烤,严禁吸烟、乱丢烟头;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埂、焚烧废弃物、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严禁在坟头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 9 年 3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