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8年度第三十三批次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9-03-04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地〔 2019 〕 62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 2018 年度

第三十三批次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晋江市 2018 年度第三十三批次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晋自然资〔 2018 〕 129 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晋江市 2018 年度第三十三批次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请抓紧做好项目 征 地补偿安置工作。

  此复。

  附件:晋江市 2018 年度第三十三批次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晋江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2019 年 3 月 4 日

  附件

  晋江市 2018 年度第三十三批次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 2018 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 2018 〕 1220 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 : 万元 /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非市区

  90 万元 / 公顷

  按 3 万元 / 公顷

  标准补偿

  按晋委〔 2013 〕 54 号规定办理

  二、被征地单位: 深沪镇华海村。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直接拨给被征地单位,剩余劳动力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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