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2019年打击非法盗采红珊瑚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9-02-28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办〔 2019 〕 11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 2019 年 打击非法盗采红珊瑚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 2019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全省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及打击非法盗采红珊瑚视频会商会精神以及泉州市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打击非法采捕、加工、销售红珊瑚等违法行为,加强渔业船舶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依法规范的思路,坚持 “ 属地为主、政府主导、上下响应、部门协同、海陆联动 ” 的原则,集中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采捕、加工、交易红珊瑚等违法行为。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以打促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我市船舶、人员参与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

  二、行动安排

  (一)部署宣传阶段(即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10 日)

  各渔业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结合当地集散活动,加大震慑力度,营造高压打击非法盗采红珊瑚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 2019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31 日)

  组织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全面巡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活动。

  (三)加强巩固阶段( 2019 年 4 月至 5 月)

  开展数据统计,挖掘典型案例,补缺补漏,从源头上彻底根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情况发生。

  三、重点任务

  (一)排查船舶非法建(改)造活动。 全面排查船舶建(改)造企业。对辖区内船舶建(改)造厂、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核对相关厂、点的生产经营执照等审批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做到 “ 一厂一册 ” 。对非法改造船厂(点),依法予以取缔。要查清辖区船舶建(改)造厂点、所有在建(改)造船舶的审批许可、图纸审定、开工批准、下水检验、船舶证书等重点环节的具体情况,检查结果必须详细填写,做到 “ 一船一档 ” 。农业农村局要重点对登记在册的渔运船进行一次全面的登临检查,掌握生产经营动态。(责任单位: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晋江海事处、沿海各镇)

  (二)组织打击海上非法采捕红珊瑚专项行动。 加强管辖海域执法巡查,实施全市海上巡航执法常态化机制,优化海上船艇巡逻方案,市农业农村局要定期协同公安、海警、海事等部门开展全市性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全市海上巡查频度,形成并始终保持严打非法采捕红珊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全市现有 “ 三无 ” 船舶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拆解在建 “ 三无 ” 船舶及外省、外地流窜到我市的 “ 三无 ” 船舶。清理主机功率大于 44.1Kw 或船长大于 12 米的 “ 三无 ” 船舶。整治捕捞渔船存在 “ 船证不符 ” 行为。对从事违法违规渔业活动的 “ 三无 ” 船舶,一律予以拆解。(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晋江海事处、海警二支队三大队、沿海各镇)

  (三)打击非法制售禁用渔具行动。 深入渔区开展辖区内从事制造、维修、销售的渔(网)具厂(点)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核对相关厂(点)的生产经营和持证情况。充分依靠和发动渔区群众积极举报,运用媒体参与监督等手段,加强对辖区制售禁用渔具的源头排查。要建立完善镇、村(居)以及渔(网)具制销厂点三级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划分巡查责任包干区,落实专人,按照 “ 定期巡报、急事急报 ” 的要求,实施定期巡查报告制度。对因巡查不到位,导致当地使用禁用渔具行为猖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巡查责任人的责任。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处罚;对制造、销售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的,按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处理、处罚。(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沿海各镇)

  (四)组织打击非法购销、加工红珊瑚行动。 对辖区内涉及红珊瑚交易的有关场所、珠宝加工点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由市场监管局、农业农业局等部门依法核对相关厂、点的生产经营和持证情况。对辖区涉嫌非法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弄清人员情况,发现有参与非法采捕红珊瑚的,要依法立案查处。严格按照《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的规定,加强红珊瑚经营利用管理。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各地要根据前期对辖区内交易场所、珠宝加工点、饭店、宾馆等摸排情况,划分巡查责任包干区,落实专人,实施定期巡查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公安局、沿海各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强化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力度,主要领导务必要亲自安排部署,全面负责本次行动的推进,全面彻底根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等行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教育。 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网络平台,及时发布行动的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前期排查的嫌疑人及掌握采捕红珊瑚技术的人员纳入重点工作对象,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对重大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协同协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大局观念,树立 “ 一盘棋 ” 思想,加强协同配合,层层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打击整治任务落实到村、跟踪到船与人。

  (四)实施旬报制度。 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行动开展期间,各沿海镇、各单位每月 10 日, 20 日, 30 日要将本辖区阶段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等)汇总上报至市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 “ 三无 ” 船舶拆解处置工作小组。

  附件:晋江市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 “ 三无 ” 船舶拆解处

  置工作小组名单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2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晋江市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

  涉渔 “ 三无 ” 船舶拆解处置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李志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祈斌(市政府办副主任)

  李友加(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丁银汉(市法院副院长 < 正科级 > )

  黄挺进(市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李忠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苏 琪(市公安局副局长 < 正科级 > )

  吴绶明(市财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洪俊杰 (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

  黄永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陈毓瑜(陈埭镇副镇长 < 科技 > )

  李 泱(池店镇副镇长)

  许竞宇(东石镇副镇长)

  王寿权(英林镇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 副科级 > )

  林雨榨(金井镇副镇长)

  施纯玺(龙湖镇党委副书记)

  陈廷裕(深沪镇副镇长 < 科技 > )

  徐 忠(晋江海事处副处长)

  郑宗芽(福建海警二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工作小组 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农村局,洪俊杰同志兼任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

  有关镇人民政府:陈埭、池店、东石、英林、金井、龙湖、深沪镇人

  民政府。

  市有关单位: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财政局、 农 、

  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晋江海事处、海警二支队

  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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