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洛江区政府 2019-02-18 00:00 阅读人数:1

泉洛政办〔2019〕14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洛江区加快推进 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洛江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洛江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8号)、《福建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 行)》(闽农综〔2018〕119号)和《泉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2018〕163号),大力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牧业有机结合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关系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关系农村能源革命,关系能不能不断改善土壤地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以畜牧大镇(乡)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年度目标

  2019年,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2020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基本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体系。 全面摸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掌握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量和养殖规模,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使种养业在布局上协调、在规模上匹配。加强规划引导,严控生猪养殖总量,做强家禽产业,加快牛羊兔发展,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建立健全“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粪污资源化三级循环利用体系。在农业主体内部建立推广应用种养配套、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模式,实现主体小循环;实施一批国家、省、市等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通过沼气、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等节点工程建设和生态循环农业技术集成运用,实现园区中循环;立足区域,摸清畜禽养殖粪污总量,完善配套设施,培育发展一批第三方市场处理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区域大循环围绕三级循环模式,建立完善区域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方案,在田间地头建立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储液池、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形成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确保堆肥和沼液有地方储、农民方便用,堆肥、沼液储存地所需土地作为附属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符合设施农用地标准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通过种养结合达到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区农水局、自然资源局、洛江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支持有机肥生产与推广应用。 根据畜禽养殖饲养量,布局建设配套有机肥加工厂和好氧堆肥发酵场所。加大财税、用地等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加强畜禽干粪加工、有机肥生产企业管理,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开展柑橘、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创建,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积造和施用有机肥,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用地。完善规模养殖场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国土部门可允许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或环境影响评价但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由业主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申请补办设施农业地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区农水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绿色生态畜牧场建设。 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大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力度。对全区保留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再改造再提升,全面推行雨污分流、漏缝地板干 清粪、干湿分离、种养结合、节水节地等技术模式。支持发展现代化养殖企业,推广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建设必要的粪污储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按照场区设施配套齐全实用、生产管理规范、环境卫生良好、品牌文化独特的要求、集成现代先进养殖技术,整区规划,分级分类推进,整区制推进绿色生态农场建设。(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洛江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如已获得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洛江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建立台账制度,实现精准及时监管。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洛江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商务、发改、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市场调控,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肉类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做好预警预报,制定完善稳定肉类供应的应急预案,维护市场供应稳定。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 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和重点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区农水局、洛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接市政府对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商务局、发改局、洛江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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