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池店青莲寺迁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9-01-30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地〔 2019 〕 20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

晋江池店青莲寺迁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池店青莲寺:

  你单位《申请办理供地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池店镇溜石村的 0.5185 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 给你单位作为 晋江池店青莲寺迁建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 0.5185 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 2012 〕 174 号文批准 0.1519 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属闽政地〔 2012 〕 174 号文批准,并 经 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 〔 2018 〕 483 号文批准收储 0.2852 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 属 闽政地〔 2003 〕 1177 号文批准,并 经 泉州市人民政府泉政地〔 2012 〕 4 号文、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 〔 2012 〕 58 号文批准收储 0.0814 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

  三 、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 、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执行。

  五 、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 233325 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其他相关税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

  六 、本项目用地面积分别计入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地〔 2003 〕 1177 号文、闽政地〔 2012 〕 174 号文批准的, 我市 2003 年度第二十二批次、 2012 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 9 年 1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