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 2019 〕 12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金井镇 2018 年度
第二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 2018 年度第二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晋金政〔 2018 〕 154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辖区内的集体农用地 0.0120 公顷(旱地 0.0104 公顷、田坎 0.0016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市 2019 年度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地类及面积具体为:丙洲村旱地 0.0104 公顷、田坎 0.0016 公顷。
三、涉及补偿安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该批次申请对象提供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此复 。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1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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