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金井镇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9-01-21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地〔 2019 〕 12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金井镇 2018 年度

第二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 2018 年度第二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晋金政〔 2018 〕 154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辖区内的集体农用地 0.0120 公顷(旱地 0.0104 公顷、田坎 0.0016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市 2019 年度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地类及面积具体为:丙洲村旱地 0.0104 公顷、田坎 0.0016 公顷。

  三、涉及补偿安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该批次申请对象提供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此复 。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1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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