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县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永春县政府 2018-12-21 14:51 阅读人数:1

永政办〔2018〕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县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县工业园区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 2018 〕 15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 2018 〕 121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工业园区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进一步发挥工业园区作为改革排头兵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提升工业园区对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转型攻坚,聚力跨越”发展目标,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统筹协调,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推动工业园区提档升级,健全服务管理体系,加快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以高质量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任务,为全县实现高质量赶超计划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实现工业增加值超 130 亿元,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年均增长 15% 。实现 “ 由数量发展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 ” 的发展方式,打造工业园区 “ 升级版 ” 。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 构建精简高效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机构 。坚持“大部制、扁平化、减层级、提效能”的原则,整合归并内设机构,重点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推动“一区多园”,实行“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个运营公司”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建立统一机构,实行集中管理。秉承“区别对待、逐步推进”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探索推进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由县领导兼任。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编办

  2. 理顺工业区与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县政府统一实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治安维稳、道路管网及绿化保洁等公共事务,工业园区管委会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落实。县政府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工业园区所在乡镇,协同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园区各项工作。梳理完善工业园区管委会三定职责,突出重点职能,优化人员配置,加大体制保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编办、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局、商务局

  3. 推进工业区市场化运营改革。 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工业园区成立运营公司,实现管委会和运营公司分离,运营公司承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招商引资、管理服务等功能。支持工业园区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专业园区运营商,以“整体外包”、“特许经营”等形式,开展政企合作,确定收益回报和风险分担机制,共同推进园区建设。支持工业园区构建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创新集群和开放协同的创新体系。支持工业园区结合周边社区棚户区改造充分利用商务楼宇、园区老厂房、旧仓库,建设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众创空间、创新工场、新型孵化器。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编办、科技局

  4. 引导运营公司规范运作 。引导运营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与各级国有资本交叉持股,提高运营公司经营效率,实现运营效益最大化。支持运营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本运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运营公司积极与金融机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及各类基金合作,为高成长性企业提供股债结合的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财政局、发改局、金融办、人行永春县中心支行

  (二)强化园区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工作

  5. 推行产业链招商。 重点走访园区龙头企业,调研分析园区重点产业及产业链发展状态,明晰招商主攻方向,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尽力吸引高关联配套企业聚集。围绕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等发展方向,在注重引进传统产业缺失环节、高端环节的同时,特别注重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投促局、科技局

  6. 落实联动式招商。 以工业园区作为招商项目落地的主要载体,加强各部门、各乡镇之间的招商引资联动协作,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招商信息快速通报、项目对接洽谈、重大项目报告和项目会商等工作机制,合力促进招商引资取得重大突破。借助“ 6.18 ”、“ 9.8 ”等重大经贸活动的平台作用,有效宣传我县投资环境,积极推介我县招商项目,与更多的境内外知名企业和客商取得对接,力争取得招商实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投促局

  7. 主动对接区域招商。 以工业园区作为招商项目落地的主要载体,依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泉州市区域招商小组,加强联动协作,落实招商信息快速通报、项目对接洽谈、重大项目报告和项目会商等工作机制,合力促进招商引资取得重大突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投促局、工商联

  8. 探索多元化招商。 根据工业园区管理和发展水平等情况,更新招商理念,转变招商方式,探索公司化招商、第三方招商、产业基金招商等方法,完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借助永籍异地商协会、海外侨胞等信息渠道、商务渠道以及人脉资源进行以商招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投促局、工商联、侨办

  9. 提升企业服务质量。 落实《泉州市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可引进各类中介服务和代理机构,大力推行 “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设立行政中心服务站,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设立代办制度,无偿提供专职代办员全程代办、协办;实行容缺预审,同步受理,联审联办,并联审批等审批制度;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在承诺时限基础上继续压缩一半;尝试梳理“园区统办,全园通用”事项,为企业提供优良高效的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

  (三)突出转型升级加快产业集聚

  10. 加速产业集聚发展。 依托泉州石化产业链下游化纤产品资源和轻纺鞋服产业集群,做强新型特种纤维纺织材料、功能性纺织材料特色产业链,引进一批新型高档面料研发和制造重大项目,培育绿色家纺服饰品牌。全力发展介福和苏坑两个陶瓷工业园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规划建设老醋产业园区,实现工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通过优化园区功能、强化产业链条、扶持重大项目、支持科技研发和 “ 腾笼换鸟 ” 等措施,促进工业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以创新驱动战略和 “ 中国制造 2025” 为指引,依托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采取规划引导、产业和环保准入、政策扶持等措施,推动关联产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和资源要素向各个园区集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

  11.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聚焦尖端和新兴领域,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应用,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创新项目,争取引进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批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创新平台,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园和基地。支持工业园区围绕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采取 “ 政府启动、多元投资、需求导向、市场运作 ” 的运行模式,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落地建设高水平、应用型的科研创新平台等重大研发机构项目。鼓励工业园区内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通过资金扶持、配套资助、发展激励、用房保障、鼓励引才等途径,优化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经信局、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人才办

  12. 培育创新企业群。 引导优势资源向开发区骨干企业集聚,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规模位居全国前列、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 “ 双高 ” 龙头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智能制造领军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长效机制,实施企业激励创新政策,重点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级瞪羚企业为核心的开发区创新企业群。支持区内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承担国家、省级各类科技项目。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经信局、科技局

  13. 推进集约绿色发展。 坚定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之路,推行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模式,完善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中水回用系统、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鼓励工业园区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下沉式厂房,实施 “ 零增地 ” 技术改造。借鉴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德化陶瓷产业园循环化改造经验做法,落实 “ 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循环 ” ,开展环保循环经济建设。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经信局、环保局

  14. 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结合发展定位,整体完善供水、排水、电力、道路、通讯、消防、治污、环卫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逐步推动医疗、休闲、教育等配套设施建设。配套建设为企业服务的信息技术、人才和金融等服务平台,创造宜居宜业环境。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经信局

  (四)集约利用土地

  15. 严格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引导工业项目 “ 退城入园 ” 。 坚持 “ 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 ” 的原则,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停止在工业园区外安排零星的一般工业项目用地。推进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完善土地利用评价体系。坚持土地供需双向调节和有保有压的原则,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供地目录和用地标准,合理控制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倾斜。禁止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以及 “ 两高一低 ” (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地。严格把关 100 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征、土地供应的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局

  16. 创新土地出让方式,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积极探索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定期开展工业用地年期考核监管,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促进工业用地循环高效利用。在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且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相应年期的价格。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可分别设定为 10 年、 20 年、 30 年、 40 年、 50 年。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年限通过市场评估,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后确定。出让双方除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还应签订考核监管协议,作为出让合同附件,约定亩均投资、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集约用地指标,以及企业达不到投入产出标准或出让期限届满应退出用地的要求、条件和机制。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局、住建局

  17. 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鼓励企业对现有工业项目加大投资,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对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引导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取得土地,减轻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给用成本的负担。支持民间投资利用自有工业厂房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产业和养老、幼托等社区服务业的,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但不得分割产权出让)。在符合规划、安全等要求,并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原依法取得工业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翻建改建厂房或开发地下空间,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 执行。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局

  18. 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水平。 对批而未供项目采取四种方式处置 : 一是对由于规划调整、无法实施征地等原因,造成批而未征的,向省国土厅申请撤销原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批文;二是对因征地拆迁难造成无法及时供地的项目,加大征迁力度,确保项目及时供地;三是对因项目不落地等原因造成土地征而未供的,及时调整给新的项目使用,提高供地率;四是对涉及未供先用的项目,在按程序予以处罚后,抓紧给予办理供地手续。对闲置土地,在深入调查后采取 “ 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 ” 、 “ 协议收回用地 ” 、 “ 置换其他用地 ” 、 “ 督促业主抓紧动工 ” 等方式进行处置。定期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检查,对全县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加强对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的动态监测,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工业园区体制改革、规划布局、招商引资、考核评价等重大事项,形成推动园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安监局、统计局、金融办、人行永春县支行等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安监局、统计局、金融办、人行永春县支行

  (二)加强分类指导。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可根据我县经济发展需要和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向联席会提出扩区、调区等申请。县环保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做好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固废危废处理、集中供热等方面工作。县安监局要指导督促开发区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与安全监管相适应的监管人员和装备设备。县统计局要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建立统一、高效的工业园区统计监测体系。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统计局

  (三)认真做好各项考核工作。 认真对照《福建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做好省级部门对省级开发区每年度一次的综合评价、市级部门对园区落实改革创新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迎检工作,推动园区健康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