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农村电子商务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政府 2018-12-21 10:59 阅读人数:1

永政文〔2018〕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春县农村电子商务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已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永春县农村电子商务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

  根据《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18〕1号)总体部署,为扎实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以产业培育、人才培养和电商扶贫为核心,重点实施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培育、创业就业培训和富民脱贫等3大计划,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发展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村消费模式转型升级、农民脱贫致富。

  二、工作目标

  争取到2020年,构建“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的双向通道,农村网购网销快速增长,全县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2亿元,网络消费额占全县居民消费总额25%以上,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农村。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覆盖面,培育1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本土化第三方农村电商平台1个,完成电商创业就业培训2000人次,培养一批懂理论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农村电商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建立完善全县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农村青年网络创业机制,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带动农村脱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农村电商龙头企业。 加快引进一批国内知名电商企业来永设立区域总部或者开展涉农电商业务。以商贸流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快电商平台和销售网络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农村流通类电商龙头企业。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我县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体户等,经认定后,网上年销售额(以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为准,下同)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县农副产品,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局、发改局、供销联社、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扶持农村电商服务平台。 积极引导本地有地域特色的第三方涉农电商平台做大做强,整合全县特色农产品、优质土特产等资源,加快推进在阿里、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上打造永春特色馆,开设旗舰店、专卖店,支持现有京东商城“中国特产永春馆”做强做大,增强我县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对入驻实体企业1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网上专业市场,给予运营方最高20万元的奖励。重点培育提供平台开发、物流仓储、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对注册地在我县且重点服务于我县的电商服务企业,按其年服务合同总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的5%给予奖励,最高10万元,低于5000元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局、供销联社、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 实施快递下乡工程,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或利用超市、小卖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从事快递代投业务并向村延伸,村(居、社区)为快递末端服务提供便利。充分利用农村各类社会服务网点,推进全县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邮政快递服务网点提档升级,提升益农信息社服务功能,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电商惠农工程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龙头企业在村(居、社区)设置农副产品、名优土特产品销售网点。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通过联营、直营等方式新增快递收寄物流营业网点,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仓储配送体系。对同一运营主体在除县城区域(桃城镇、五里街镇、东平镇、石鼓镇、岵山镇)之外的乡镇设立的有明显标志,固定场所,建立收寄台账且运营满一年的新增营业网点,每个新增营业网点年收件单量达1万件及以上的(其中呈祥乡、外山乡、横口乡、仙夹镇四个乡镇新增营业网点年收件单量达5000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同一主体在同一乡镇新增网点奖励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邮政分公司、经信局、农业局、商务局、交运局、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农村电商示范基地。 通过加强商贸、物流、邮政、快递、供销等各种优势资源整合,建设一批特点鲜明的农村电商发展示范乡镇、村,乡镇、村级电商创业园,吸引电商企业、电商配套企业和电商创业群体入驻,形成集平台建设、商品贸易、物流配送、融资支持、文化创意、就业培训等为一体的农村电商基地。对经省、市政府部门认定的“电商镇”、“电商村”或其他类似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用于改善和提升镇、村发展电子商务的人才等配套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结合优势产业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创业园,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安全运营条件,吸纳电子商务企业数达到20家以上,签订入驻合约一年期以上,经评审认定,按园区年度新增投资额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低于5000元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培训,培育农村电商领军人才。 以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村干部、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贫困村创业带头人、退伍军人、种养殖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村残疾人等为重点,充分发挥县电商园网商学院、电商协会等社会资源的作用,开展电商推广应用和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在农村建立培训基地,开展电商创业就业培训。对于组织50人以上参加的培训服务活动,予以组织方5000元/场次的培训经费补贴 。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经信局、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实施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发挥电商扶贫新动能。  一是 推进贫困村电商农旅产业融合。充分开发贫困村山水资源、土特产品、闲置农房、民俗文化等资源,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游等共享经济。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村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平台,推动特色产品和休闲农业网上营销。 二是 推动“三位一体”贫困村电商扶贫试点。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积极性,让农民、农业与农村电商相组合,实施“一村一品一店”模式,以“一村”培育一品(特色农产品),以“一品”做响“一店”,以“一店”带动致富,为贫困村打造特色农产品网店,搭建“互联网+”产业扶贫和电商平台,促进贫困村产业扶贫。 三是 培育贫困村电商经营主体。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村级残疾人、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和村级信息员等开展电商扶贫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创业贷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旅游局、商务局、人社局,团县委,县妇联、残联,人民银行永春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统筹规划、日常联络、综合协调,形成推动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合力。

  (二)规范市场秩序。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鼓励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标准研制、标准化项目建设等标准化工作,推广组织机构代码与商品条码在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逐步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从源头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交易环节,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

  (三)强化资金管理。 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推进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用实用好相关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建立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四)加强统计监测。 统计部门要会同农业、商务主管部门等整合各类农业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建立统计数据库、农业主体数据库以及典型企业库,鼓励各部门间开放数据共享,并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

  (五)加强考核督导。 把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振兴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加强对各乡镇开展农村电商检查督导,考核通报,充分调动电子商务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扩大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广农村电子商务青年创业故事、企业发展经验、产业基地运营模式等。要推进农村电商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内部沟通和互相学习,促进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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