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绿色乡村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政府 2018-12-05 11:08 阅读人数:1

永政办〔2018〕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永春县绿色乡村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永春县绿色乡村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造林绿化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发展特色产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18〕1号)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乡愁故里、生态桃源、美丽永春”发展目标、“七大行动”整体布局和“生态屏障、生态廊道、生态体验”三大主题,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着力解决乡村绿化较为薄弱的问题,加强乡村绿化美化,传承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进一步改善乡村生态环境,维护乡村生态安全,提高乡村宜居水平,助推美丽乡村升级;促进花卉苗木产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增加林特产品供给和农民收入。

  二、目标任务

  自2019年至2021年在全县实施“绿色乡村三年行动”,围绕公共场所、房前屋后和庭院绿化,推动村庄绿化、立体绿化和水系绿化相结合,实现绿化、花化、彩化、香化和植物造景,确实改善村容村貌,绿化美化人居环境,建立示范典型带动,推动全县农村村落森林化、庭院花果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每年实施市级绿色乡村绿化10个村左右(以市林业局下达任务为准,每个村补助6-10万元),县按市级补助资金给予30%的配套补助,年计划配套补助30万元;实施县级绿色乡村绿化10个村,对于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每个村给予补助10万元,年计划补助100万元;三年累计实施60个村,预计共补助390万元。

  三、建设要求

  (一)规划设计。认真执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乡村绿化技术规程(LY/T 2645—2016)》《乡村公园设计技术规程(DB35/T1540-2015)》等技术规定,必须选用我市主推的珍贵乡土树种、乡村优良景观树种、花卉、特色优势果树等(详见附件)。花灌木类要求2年生以上且杯径20cm以上的容器苗。

  (二)公共场所绿化。推广在学校、广场、村道、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片林种植,块状绿地宜采用自然式配置,线状绿地宜采用列植或对植等规则式配置,点状宜采用孤立树、树丛或树群配置。

  (三)房前屋后和庭院绿化。鼓励群众房前屋后和庭院里种植珍贵树种、特色优势果树和乡村优秀景观乔木树种,采用见缝插绿、自然或不规则配置。

  (四)树种配置和种植数量。乔木种植每个村应配置5个品种以上,种植数量不少于300株,其中乡土或珍贵树种占比应达40%,种植的苗木应成活管护一年以上。

  (五)绿化形式。因地制宜配植花灌木、藤本花卉、水生植物,利用花坛、花境、立体或水体绿化等多种形式实现绿化和造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绿色乡村绿化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发展特色产业的重要措施,“绿色乡村三年行动”是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的重要内容,是“十三五”期间非规划林地绿化的重要途径,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抓好市、县资金项目建设的基础上,要结合本乡镇实际,策划生成本乡镇的乡村振兴造林绿化行动项目,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抓手,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绿色乡村三年行动项目分申报、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由各乡镇政府组织申报,县林业局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筛选上报市林业局,市级、县级建设任务分别下达,当年完成检查验收。要加强绿色乡村绿化工作业务指导、技术服务、质量监管,和检查验收,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意识,日常监管要到位,确保建一个成效一个。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乡镇要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县绿色乡村三年行动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根据验收合格数量、补助标准拨付相应补助资金。美丽乡村精品村、美丽乡村示范村、扶贫重点村、清新流域试点村、乡村旅游特色村、少数民族村和人口大村项目优先安排。要加强资金管理,资金专款专用。

  (四)强化督查验收。项目实行阶段性检查与竣工验收相结合办法,县林业局将围绕挖穴及基肥、苗木、栽植等关键环节开展项目阶段性检查,并将阶段性检查材料存档备检,于种植当年5-6月完成初验检查工作,年底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五)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引导各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绿色乡村三年行动”,形成多主体参与、多渠道投入、多形式组织、多样化推进的乡村绿化机制,提升工作成效。

  附件:1.绿色乡村三年行动树种目录 2.绿色乡村三年行动补助标准

  附件1

  绿色乡村三年行动树种目录

  遵循“适地适树”原则,并征询专家意见,以下树种供各地选择(目录之外的慎选):

  种植地点

  树种选择

  外半县

  内半县及外半县

  高海拔种植地

  1.珍贵用材树种

  闽楠、香樟、红豆树、桃花心木、火力楠、麻楝、深山含笑、乐昌含笑、水杉、青钱柳、银杏、降香黄檀(花梨木)等。

  闽楠、香樟、红豆树、花榈木、杂交马褂木、火力楠、麻楝、深山含笑、乐昌含笑、水杉、青钱柳、银杏等。

  2.景观树种

  火焰木、宫粉紫荆、红花羊蹄甲、蓝花楹、木棉、美人树、凤凰木、黄花槐、台湾栾树、池杉、落羽杉、重阳木(秋枫)、南洋楹、白玉兰、大叶杜英、山杜英、福建山樱花、垂柳、竹柏、罗汉松、天竺桂、紫玉兰、玉兰、广玉兰、女贞、红千层、铁冬青、木芙蓉、茶花、桂花、丹桂、小叶紫薇、大叶紫薇、碧桃、小叶榕、柳叶榕、高山榕、垂枝榕、水石榕、黄槿、小叶榄仁、南洋杉、黄连木、风铃木、腊肠树、鸡蛋花、刺桐、无患子、银叶金合欢、鸡冠刺桐、紫叶李、枫香、山乌桕、菩提、澳洲鹅掌柴、幌伞枫等。

  黄山栾树、重阳木、竹柏、罗汉松、天竺桂、白玉兰、山杜英、福建山樱花、垂柳、池杉、落羽杉、玉兰、紫玉兰、广玉兰、女贞、红千层、铁冬青、木芙蓉、茶花、桂花、丹桂、小叶紫薇、碧桃、南洋杉、黄连木、无患子、银叶金合欢、紫叶李、垂丝海棠、枫香、山乌桕、红枫、五裂槭、幌伞枫等。

  3.经济林树种

  番木瓜、黄皮果、柑桔、柠檬、柚、香橼、橄榄、余甘、油茶、芒果、龙眼、荔枝、杨桃、莲雾、芭乐、枇杷、石榴、杨梅、枣、柿、树葡萄、梅、李、梨、桃、波罗

  蜜等。

  柑桔、柠檬、柚、香橼、橄榄、油茶、石榴、杨梅、枣、柿、梅、李、梨、桃、板栗等。

  4.花灌木植物

  三角梅、朱缨花、扶桑、变叶木、朱蕉、红叶石楠、红花檵木、绣球花、含笑、非洲茉莉、美人蕉、山丹花、双荚槐、毛杜鹃、夹竹桃、九里香、米兰、茉莉花、鸳鸯茉莉、木槿、月季、巴西野牡丹等。

  爬山虎、绣球花、含笑、凌霄、紫云藤、紫藤、红叶石楠、红花檵木、美人蕉、毛杜鹃、夹竹桃、九里香、米兰、茉莉花、木槿、月季等。

  5.藤本植物

  爬山虎、炮仗花、紫藤、凌霄、紫云藤、龙吐珠、锦屏藤、使君子、多花蔷薇、百香果等。

  爬山虎、紫藤、凌霄、紫云藤、使君子、多花蔷薇、百香果等。

  6.水生植物

  荷花、睡莲、鸢尾、菖蒲、梭鱼草、再力花、水生美人蕉等。

  荷花、睡莲、鸢尾、菖蒲、梭鱼草、再力花、水生美人蕉等。

  附件 2

  绿色乡村三年行动补助标准

  苗木规格

  补助标准

  备注

  2cm ≦ 胸径 ( 地径) <4cm

  40 元 / 株

  1. 限非规划林地绿化,验收时株数向下取整到十位数。

  2. 有明显主干树种的苗木采用胸径指标,无明显主干树种的苗木采用地径指标。

  3. 每村种植乔木树种 5 个品种以上,果树、珍贵用材树种仅限于袋苗,景观树种以袋苗为主,验收时骨架苗、断头苗、非全冠苗均不予认定。

  4. 初验成活率要求达到 100% ,成活管护一年后成活率要求达到 90% 以上。

  5. 片林密度控制在 56 株 / 亩上下(亩植株数高于 56 株的按 56 株计数),四旁绿化株行距不小于 3 米,超过密度控制规定的株数不予补助。符合建设要求的花灌木、藤本花卉、水生植物按相应结算金额进行补助。

  5. 每村补助 5-10 万元,项目投资明显低于补助标准的村根据验收情况降低补助金额,检查后计算补助金额少于 5 万元的村不予补助。

  4cm ≦ 胸径 <6cm

  100 元 / 株

  6cm ≦ 胸径 <8cm

  180 元 / 株

  8cm ≦ 胸径 <10cm

  250 元 / 株

  10cm ≦ 胸径 <12cm

  300 元 / 株

  12cm ≦ 胸径 <14cm

  350 元 / 株

  14cm ≦ 胸径

  400 元 / 株

  花灌木类

  按相应结算金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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