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 2018 〕 485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晋政地 〔 2014 〕 457 号文的批复
省印刷产业(晋江)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撤销晋政地〔 2014 〕 457 号文的请示》(晋印开〔 2018 〕 2 号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局部规划调整,项目取消建设计划,同意撤销晋政地 〔 2014 〕 457 号文,收回位于磁灶镇大埔村,合计 1.6963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上述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你单位做好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交接,共同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1 2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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