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刺桐大道(池店段)绿化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的批复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8-12-20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地〔 2018 〕 483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收回刺桐大道(池店段)绿化项目

部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块一)的批复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 刺桐大道(池店段)绿化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的请示 》(晋国土资〔 2018 〕 724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池店镇人民政府 1 宗位于池店镇溜石村,经 晋政地〔 2018 〕第 45 号批准, 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刺桐大道(池店段)绿化项目,面积 8566 平方米用地中的 2852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用途 ( 绿化用地 )], 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 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池店镇人民政府双 方 签订的 《晋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 晋土储收〔 2018 〕 45 号 ) 约定执行。

  三、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12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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