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 2018 〕 471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海镇 2018 年度
第一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 2018 年度第一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请示》(晋安政〔 2018 〕 150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辖区内的集体农用地 0.0480 公顷(果园 0.0240 公顷、设施农用地 0.0219 公顷、农村道路 0.0021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市 2018 年度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地类及面积具体为:桐林村果园 0.0120 公顷;瑶前村设施农用地 0.0219 公顷、农村道路 0.0021 公顷;社坛村果园 0.0120 公顷。
三、涉及补偿安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该批次申请对象提供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12 月 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