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文〔 2018 〕 93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鲤城区
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
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复
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请示》( 泉鲤建〔 2018 〕 247 号 )收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照《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实施。
此复。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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