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复
来源:鲤城区政府 2018-11-19 00:0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文〔 2018 〕 93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鲤城区

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

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复

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请示》( 泉鲤建〔 2018 〕 247 号 )收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照《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实施。

  此复。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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