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鲤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政府 2018-05-29 00:0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文〔 2018〕 57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 鲤城区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 2017 〕 48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闽政文〔 2018 〕 87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泉政文〔 2018 〕 57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查实查清我区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掌握土地资源基础数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鲤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吴碧林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欧阳芳 鲤城国土分局副局长

  吴瑜雄 区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成 员 :李伟阳 区发改综合系统党委副书记

  唐清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峥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克曼 区住建局副局长

  倪 斌 区农林水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蔡颖贞 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辜志强 区环保局副局长

  康景忠 鲤城规划分局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鲤城国土分局,主任由欧阳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瑜雄同志、张克曼同志兼任,成员包括鲤城国土监察大队张苹苹、区发改局王丽雅、区财政局王新晓、区民政局何清东、区环保局黄小艺、区住建局陈鹏翔、区农林水局蔡战楠、区统计局雷琳澜、鲤城规划分局张智毅,负责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全区调查成果的汇总、审核、制作与报送工作。具体包括:

  一、 编制区级调查工作经费预算。

  二、 制定我区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做好区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的编制,组织区级土地调查任务的实施,指导 8 个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调查具体工作。

  三、 接收并分发我区土地调查基础资料。

  四、 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土地调查涉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及不动产登记衔接等相关工作。

  五、 根据需要组织开发我区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应用系统。

  六、 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工作,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汇总、分析与上报,建立区级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数据库。

  七、 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土地调查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质量检查。

  八、 负责全区土地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和上报。

  九、 负责全区土地调查成果的编制、集成和归档,按规定落实全区土地调查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全区土地调查基础信息的应用与服务。

  十、 负责全区土地调查成果的更新维护工作。

  十一、 承担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专门土地调查小组,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从街道在 编人员中抽调 2 至 3 人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 ① 具体组织本街道土地调查实施工作,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外业调查,组织安排进社区调查; ② 做好本街道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③ 及时掌握、积极化解土地调查过程中的出现各种矛盾纠纷; ④ 配合做好土地调查举证工作; ⑤ 完成区政府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8 年5 月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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