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阎志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政府 2018-05-29 00:0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 2018 〕 15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阎志同志任职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选派阎志同志到我区挂职,时间 1 年,经研究决定:

  阎志同志任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挂职期满后,挂职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8 年5 月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