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 2018 〕 170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陈埭镇鞋纺大道
(六源路至三号路)三号路(鞋纺大道
至沿海大通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陈埭镇鞋纺大道(六源路至三号路) 三号路(鞋纺大道至沿海大通道)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晋工司〔 2018 〕 3 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 2017 〕 542 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的,位于陈埭镇洋埭村、横坂村、高坑村、仙石村的 7.5109 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陈埭镇高坑村集体所有的水田 1.4261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483 公顷、横坂村集体所有的其他农用地 0.1831 公顷,仙石村集体所有的水田 0.0799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24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0016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0.1627 公顷,洋埭村集体所有的水田 4.1035 公顷、林地 0.0327 公顷、其他农用地 0.9830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0.2321 公顷;晋江市国有的其他土地 0.2555 公顷) , 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陈埭镇鞋纺大道(六源路至三号路)、三号路(鞋纺大道至沿海大通道)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 7454445 元(其中:耕地开垦费 841425 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 3624930 元),耕地占用税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 2017 〕 542 号文批准的,我市 2017 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5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晋江市发展和
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
局、市政园林局、统计局、环保局、地税局,陈埭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5 日印发
(170)关于提供陈埭镇鞋纺大道(六源路至三号路)三号路(鞋纺大道至沿海大通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公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