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陈埭镇鞋纺大道(三号路至双龙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8-05-05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地〔 2018 〕 169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陈埭镇鞋纺大道(三号路至双龙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陈埭镇鞋纺大道 (三号路至双龙路)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晋工司 〔 2018 〕 1 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地〔 2017 〕 473 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的,位于陈埭镇洋埭村、溪边村、涵埭村、霞村村的 5.7515 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陈埭镇涵埭村集体所有的其他农用地 0.3027 公顷、水田 0.5202 公顷,溪边村集体所有的其他农用地 0.0207 公顷,霞村村集体所有的其他农用地 0.0039 公顷、水田 0.2852 公顷,洋埭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2875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0.0936 公顷、其他农用地 0.8621 公顷、其他草地 0.0079 公顷、水田 3.3458 公顷、林地 0.0212 公顷,晋江市国有交通运输用地 0.0007 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 晋江市陈埭镇鞋纺大道(三号路至双龙路) 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 5465814 元(其中:耕地开垦费 622680 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 2587860 元),耕地占用税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 闽政地〔 2017 〕 473 号文批准的, 我市 2017 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使用) 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5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晋江市发展和

  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

  局、市政园林局、统计局、环保局、地税局,陈埭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5 日印发

  (169)关于提供晋江市陈埭镇鞋纺大道(三号路至双龙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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