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 2018 〕 153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安海镇霓裳中心幼儿园(地块一)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安海镇霓裳中心幼儿园:
你单位《关于申请晋江市安海霓裳中心幼儿园(地块一)用地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 2018 〕 13 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安海镇后林村的 0.2717 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安海镇后林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 0.0009 公顷、旱地 0.0224 公顷、其他农用地 0.2414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0070 公顷) , 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安海镇霓裳中心幼儿园(地块一)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 235396.2 元(其中:耕地开垦费 1957.2 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 122265 元),耕地占用税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 2018 〕 13 号文批准的,我市 2017 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4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晋江市发展和
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乡规划局、统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安海镇人
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8 日印发
(153)关于提供晋江市安海镇霓裳中心幼儿园(地块一)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doc.doc 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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