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紫峰中学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8-04-28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地〔 2018 〕 152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

  晋江市紫峰中学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紫峰中学:

  你单位《关于晋江市紫峰中学二期项目申请用地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地〔 2018 〕 13 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的,位于陈埭镇苏厝村、涵口村、大乡村的 0.6512 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陈埭镇苏厝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5110 公顷;涵口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0619 公顷;晋江市国有交通运输用地 0.0783 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 晋江市紫峰中学二期 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 257805 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 闽政地〔 2018 〕 13 号文批准的, 我市 2017 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4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晋江市发展和

  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

  局、统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大队,陈埭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8 日印发

  (152)关于提供晋江市紫峰中学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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