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 2018 〕 150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晋政地 〔 2013 〕 521 号文的批复
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撤销晋政地〔 2013 〕 521 号文的请示》(晋工开司〔 2018 〕 2 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用地局部规划调整,同意撤销晋政地〔 2013 〕 521 号文,收回位于新塘街道南塘社区 8.8335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上述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你单位做好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交接,共同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4 月 26 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土地储
备中心。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6 日印发
(150)关于撤销晋政地〔2013〕521号文的批复.doc 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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