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晋政地〔2013〕521号文的批复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8-04-26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地〔 2018 〕 150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晋政地 〔 2013 〕 521 号文的批复

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撤销晋政地〔 2013 〕 521 号文的请示》(晋工开司〔 2018 〕 2 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用地局部规划调整,同意撤销晋政地〔 2013 〕 521 号文,收回位于新塘街道南塘社区 8.8335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上述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你单位做好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交接,共同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4 月 26 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土地储

  备中心。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6 日印发

  (150)关于撤销晋政地〔2013〕521号文的批复.doc 公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