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政府 2018-04-06 11:37 阅读人数:1

永政文〔2018〕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农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更是贯彻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工作,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省农业厅、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闽农机〔2017〕62号)和市农机总站、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机〔2017〕20号)及《泉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泉政办〔2016〕118号)等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泉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监理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配合密切,工作机制健全;农机安全生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更加落实,应急体系更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农机事故持续下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农机安全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切实解决农机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主体在区、管理在街、延伸到村”的农机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强化红线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安全生产压力,研究制定农机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科室和分管领导,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推动乡镇政府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每年县农机部门与乡镇、乡镇与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与农机手要逐级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认真落实责任书规定的工作内容,确保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

  (三)健全目标考核制度。 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实行季度分析通报、半年和年度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推动各地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通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结果。

  (四)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农机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机构设置,将农机安全管理融入乡镇安监站及道交办工作范围。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和装备,充分发挥乡镇、村(居)农机员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监管工作一抓到底,不留死角;加强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平台等装备水平,改善执法服务手段,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和乡镇、村(居)农机员的作用,建立专兼职安全管理队伍。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登记关、检审关和考试发证关。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牌证核发、注册登记和年检审等工作的指导,从源头上把好关、筑好墙。二是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加强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督促和引导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办理牌证,切实提高农业机械的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三是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内容及评定标准。

  (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县农机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作用,制定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乡镇及农机部门要按照计划积极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要持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开展农机专项整治和“三夏”、“三秋”等农机活动主要农时季节的隐患排查。县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工作,深入田间、场院、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合作组织、农机维修点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农机事故隐患,尤其是要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继续开展多功能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多功能拖拉机信息共享,加强存量多功能拖拉机的排查和管理,联合治理,严打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建立检查档案,对摸排出的农机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督查验收整改情况,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县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负责联系单位及辖区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带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2次。各乡镇要负责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能,协助县农机部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并按月、季度向县农机部门报告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确保隐患排查及时到位。

  (七)加强部门联动,强力推进 “ 打非治违 ” 。 县农机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主动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倒卖报废拖拉机、脱离年检以及使用伪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和拖带搅拌机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八)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农机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农机管理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做好与安监和公安交警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农机交通事故情况,并定期向公安、安监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驾驶证发放、拖拉机公告报废、隐患排查治理和农机开展工作的主要情况。

  (九)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县农机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和组织应急演练培训,不断提高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拓宽事故报告渠道。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居)安全信息员的作用,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动态。发生农机事故后,乡镇农机部门应马上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县农机站。县农机站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真实地通报县安监局和市农机总站,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继续深化创建活动。 继续深化“平安农机”创建。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根据省农业厅创建方案,积极开展创建、推荐“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村、户和示范岗位标兵工作。

  扎实推进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组织农机监理窗口进一步加强环境建设,规范农机监理服务,优化行业风气,履行社会责任,树立农机监理良好形象

  (十一)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 农机部门要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农机安全监理示范窗口和示范标兵创建活动,增强便民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开展免费上门检验服务制度,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和车辆保险公司人员深入村(居)上门为拖拉机开展免费年检,免费为年检拖拉机张贴反光警示贴,消除拖拉机夜间行车安全隐患,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时,免费提供农机号牌,免费办理拖拉机驾驶证日常换证,组织有机无证人员免费参加培训,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

  (十二)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深入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做好农业部新修订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学习宣传。

  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教活动,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规和安全操作知识,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督促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责任主体加强对本社社员及家庭成员等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农机产销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驾驶操作人员开展必要的教育培训。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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