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政府 2018-04-13 11:50 阅读人数:1

永政办〔2018〕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农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作业,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总体部署及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永政文〔2018〕44号)文件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现将《永春县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永春县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农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作业,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总体部署及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永政文〔2018〕44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我县创建“平安农机”省级示范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村和户(农机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监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为确保农机生产安全,保持全县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创建40%以上数量的示范乡(镇),40%以上数量的示范村,40%以上数量的农机示范户;完善好乡镇农机站、示范合作社,添置农机监管服务网络设备、设施,在全县创建村设立一名兼职农机安全员;实现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达到95%以上、检验率达到86%以上、驾驶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达到100%以上,不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加强与安监、公安部门配合,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形成“政府高度重视,农机部门主抓、县直机关部门配合,乡镇政府支持,农机手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确保6月底以前完成“平安农机”省级示范县建设任务,为争创“平安农机”全国示范县奠定基础。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永春县创建“平安农机”省级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永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飞翔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聪胜 县安监局局长

  陈文泉 县农机站站长

  成 员:康福裕 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一强 县农业局农科所所长

  陈明芬 县农机站副站长

  梁玉丽 县公安交警大队副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机站副站长陈明芬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机站叶爱珍、陈尼斯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595-23885054,邮箱:ycnjjl@126.com)

  四、工作步骤

  永春县创建“平安农机”省级示范县活动时间定于2018年4月开始进行,整个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按工作目标要求选定“平安农机”示范村、示范户。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宣传活动,建立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发放宣传材料等,做好辖区内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集中创建实施阶段。农机部门要与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道安办、村民委员会、农机户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和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建立农业机械、驾驶人台账及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促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及农业机械性能,使农机维修点合格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杜绝和预防重大、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第三阶段:检查完善阶段。对照创建标准逐乡(镇)、村、户开展检查完善工作,确保创建质量。

  第四阶段:验收评比阶段。主要做好迎接创建“平安农机”省级示范县活动的检查、验收及总结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目标考核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农机基础工作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周密安排,会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乡镇政府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2.县农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培训关。实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学员培训、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指导、配合乡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交警和安监部门通报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情况。

  3.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加大对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妥善处理农机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社会稳定。

  4.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积极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账,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加强检查、狠抓落实

  领导小组要根据创建活动的标准及各阶段的重点,加强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各项服务工作,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是县委、县政府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的一次具体活动,县农机、安监、交警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三农”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落实,通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1.永春县“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和农机合作社申报条件

  2.永春县“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表

  3.永春县“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表

  4.永春县“平安农机”示范户申报表 5.永春县“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申报表

  附件1-5.doc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