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永春县医疗保障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政府 2018-04-06 11:44 阅读人数:1

永政办〔2018〕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永春县医疗保障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传达贯彻上级医疗保障政策,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县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三)研究分析当前医疗保障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四)了解掌握各部门工作情况,通报工作进度,总结交流经验;

  (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一)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 颜一鹏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 陈祖坤 县支前办主任

  李 斌 市医管中心永春管理部负责人

  成 员: 陈惠玲 县老干局副局长

  颜永生 县发改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林宝珍 县经信局副局长

  陈锦吉 县商务局副局长

  苏昌艺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颜佳坤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黄勤泽 县民宗局副局长

  林金灿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郭栋灿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金龙 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建星 县农业局副局长

  郑奇生 县卫计局副局长

  吴水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潘文英 县残联副理事长

  陈凯祥 县地税局副局长

  林成传 永春工行副行长

  陈华献 永春农行副行长

  王春年 中国人保财险泉州市公司社保事业部 副经理(主持工作)

  郑松坤 一都镇人武部长

  吴文相 横口乡副乡长

  李伊娜 下洋镇党委宣委

  李亚红 坑仔口镇党委宣委

  吴志成 玉斗镇党委秘书

  潘锦辉 桂洋镇司法所所长

  郑智学 锦斗镇党委宣委

  吴晓文 呈祥乡副乡长

  洪晓君 苏坑镇党委宣委

  施红光 蓬壶镇党委宣委

  赵志强 达埔镇副镇长

  王治洲 介福乡人武部长

  梁菊生 吾峰镇党委宣委

  庄发根 石鼓镇党委宣委

  涂振辉 五里街镇副主任科员

  周梅芬 桃城镇党委宣委

  王宝琴 东平镇党委宣委

  颜 源 东关镇副镇长

  谢志孟 岵山镇党委宣委

  潘维智 仙夹镇司法所所长

  王淑慎 湖洋镇司法所所长

  沈奕勇 外山乡计生副书记

  (二) 联席会议联络员

  颜敏杭 县老干局科员

  潘彩花 县发改局体改股股长

  王军荣 县经信局信息技术发展股股长

  黄月婷 县商务局科员

  郑银燕 县教育局干事

  刘永斌 县公安局警保室副主任

  林庶培 县民政局干部

  李丽华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刘 鲁 县人社局社保股股长

  颜丽珠 县农业局干部

  颜建宇 县卫计局医政股负责人

  林 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股负责人

  康燕辉 县残联福乐管理员

  郑小静 县地税局人教股股长

  陈天锦 永春工行工作人员

  潘晖灿 永春农行公司部经理

  郑丽婷 中国人保财险永春支公司工作人员

  王清火 一都镇干部

  康志铭 横口乡干部

  林福志 下洋镇干部

  康惠宝 坑仔口镇干部

  郭结琼 玉斗镇干部

  洪建材 桂洋镇干部

  戴晓辉 锦斗镇干部

  邱鸿江 呈祥乡干部

  潘一鸣 苏坑镇干部

  潘嘉佳 蓬壶镇工作人员

  李虹瑜 达埔镇干部

  杨志榕 介福乡干部

  王华虹 吾峰镇干部

  黄泽超 石鼓镇干部

  潘一真 五里街镇干部

  戴锦凤 桃城镇宣传干事

  王传昆 东平镇干部

  孙沧江 东关镇民政办负责人

  林顺林 岵山镇干部

  林怡鸿 仙夹镇干部

  潘婷婷 湖洋镇科员

  陈晓娇 外山乡干部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永春管理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办理总召集人、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斌兼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议题和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报总召集人批准。成员单位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

  (二)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三)因故不能到会的联席会议成员,应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指定其他负责人参会。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会签后,由总召集人审核后签发。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议题的收集与整理;会议通知和会议纪要的起草;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医疗保障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等。

  (二)各成员单位要深入研究医疗保障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与联络员因工作人事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人员接续。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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