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街边绿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8-04-08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地〔 2018 〕 106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梅岭街道

  三光天社区街边绿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梅岭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划拨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街边绿地项目供地的请示》(晋政梅 〔 2018 〕 27 号) 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地〔 2013 〕 1090 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的,位于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的 0.8990 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集体所有的水浇地 0.0639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77 公顷、其他草地 0.0458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6938 公顷;晋江市国有的交通运输用地 0.0878 公顷) , 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 街边绿地 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 365040 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耕地占用税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 闽政地〔 2013 〕 1090 号文批准的, 我市 2013 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4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晋江市发展和

  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

  局、统计局、环保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8 日印发

  (106)关于提供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街边绿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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