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 2018 〕 106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梅岭街道
三光天社区街边绿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梅岭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划拨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街边绿地项目供地的请示》(晋政梅 〔 2018 〕 27 号) 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地〔 2013 〕 1090 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的,位于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的 0.8990 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集体所有的水浇地 0.0639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77 公顷、其他草地 0.0458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6938 公顷;晋江市国有的交通运输用地 0.0878 公顷) , 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 街边绿地 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 365040 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耕地占用税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 闽政地〔 2013 〕 1090 号文批准的, 我市 2013 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4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晋江市发展和
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
局、统计局、环保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8 日印发
(106)关于提供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街边绿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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