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泉港区政府 2017-11-21 00:00 阅读人数:1

 

  泉港政综〔2017〕181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

  返乡人员创业的实施意见

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国有企业:

  大力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是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的具体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4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鼓励支持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引导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和退役士兵等人员向我区有序流动,建立多层次多样化返乡人员创业格局,激发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加快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培养园艺、畜禽、林业、茶叶、中药材、水产等主导产业,支持返乡人员结合农业发展特点,创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标准化生产、电子商务、示范场创建、市场营销及商标注册、品牌创建等。

  (二)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鼓励返乡人员发挥既熟悉输入地市场又熟悉输出地资源的优势,充分挖掘和利用输出地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电子商务,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支持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使之发挥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大力宣传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返乡人员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抄送:区委办、区委各部门,省市直属驻泉港有关单位,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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