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方有欣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政府 2017-11-30 00:00 阅读人数:1

永政〔2017〕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17年11月17日永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现通知如下:

  方有欣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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