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政府 2017-11-24 00:00 阅读人数:1

永政文〔2017〕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永春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永春县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部署,助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我县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低碳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途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坚持深化改革,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坚持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升级,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奋力谱写永春绿色崛起新篇。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20%,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逐步推进覆盖全行业、具有地方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并与全国性、区域性碳市场有效对接。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二、发展低碳产业

  (一)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转型,构建“生态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现代产业体系。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优化出口结构,严控“两高一资”产品出口。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农业局、商务局、科技局、环保局

  2. 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支持加大纺织鞋服、矿产资源、陶瓷等传统产业的低碳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投入力度。推动香、老醋、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提升低碳竞争力。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工业园区

  3.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重点扶持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提升旅游、商贸流通、居民和家庭服务、体育服务、养老服务、健康卫生服务、教育服务、房地产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推动“游乐康安美”等服务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8%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局、科技局、旅游局、文体新局、卫计局、教育局、住建局、交运局、金融办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1. 有效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以能源资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为重点,推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电能替代。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环保局、统计局

  2. 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和企业绿色制造专项行动计划。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制定实施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有效控制三氟甲烷排放。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环保局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

  1. 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构建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技术体系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发展低碳型农业。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2. 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高效缓(控)释肥等新技术。控制农田甲烷排放,推广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3. 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鼓励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到2020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4. 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建设一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到2020年,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1. 增加林业碳汇。 加快造林绿化步伐,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提高阔叶林比重,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程、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工程。加强森林培育、资源利用和灾害防控管理,减少森林碳排放。创新造林绿化投融资体制,积极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9.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537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

  2. 加强湿地固碳能力。 加快推进桃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三、打造低碳能源

  (一)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立足低碳、清洁、高效,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有序发展风电,规范水能资源开发,稳步发展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重点推进总装机容量20MW的福能风力发电项目、新奥燃气工程,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县电力装机达16.33万千瓦,其中水电11万千瓦,新增风电2万千瓦、光伏0.03万千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水利局、农业局,国网永春县供电公司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推进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树立标杆,加强激励,提高标准,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运局

  (三)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冷热电联供,显著提升煤炭集约高效转化水平,大幅减少煤炭分散直接燃烧,终端煤炭消费中发电用煤比重提高至60%以上。在煤基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规模化产业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业碳排放。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四)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县完成中压管网38.63公里,县城区气化率达78.2%,进一步提高乡镇气化率,其中苏坑、介福气化率达60%,蓬壶、达埔、下洋等乡镇气化率达40%。拓展非发电用燃气市场,进一步延伸LNG产业链,促进民用、工业领域的天然气消费比重显著提高,力争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8%左右。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工业园区

  (五)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积极发展交通燃油替代,开发利用先进生物质能技术,开展微藻制备生物柴油等技术研发和示范。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在工业园区以及具备条件的规划城镇新区、商贸集中区,统筹规划电力、燃气、热力、供冷等基础设施,推进供能设施一体化建设。全面建成电网一体化智能调度体系。实现电网对新能源的全消纳。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交运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工业园区,国网永春县供电公司

  四、健全市场机制

  (一)建立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适时扩大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范围,配合上级部门进一步完善报送、登记、交易等基础支撑平台,助力泉州建立健全具有地方特色的碳市场制度体系。开展相关行业碳排放补偿数据表编制工作,逐步实现与全国碳市场实现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加大绿色金融创新支持。 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政策。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开展碳排放权配额、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质押贷款业务,探索碳基金、碳远期、碳期权等碳金融产品及衍生工具。发挥我县生态优势,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模式。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永春县支行、永春银监办,县发改局、林业局、财政局、金融办

  (三)培育发展低碳市场主体。 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碳汇项目,支持发展先进低碳技术、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环保综合服务业,提升节能低碳环保产业综合实力。创新农村节能减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鼓励规模化经营,推进镇、村级垃圾处理项目和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

  五、抓好试点示范

  (一)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 积极跟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和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近零碳、减碳、储碳示范工程,组织开展低碳社区、低碳旅游、低碳企业、低碳商业试点和示范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经信局、商务局、旅游局、工业园区

  (二)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 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推广绿色施工和住宅产业化建设模式,在财政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主城区房地产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对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城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推广低碳交通,在公共服务机构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完善充电桩、充换电站、快充站、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加大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建设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助力度。鼓励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慢行系统。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国网永春县供电公司

  (四)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 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建设。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以及固体危险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商务局、经信局、环保局

  (五)开展低碳扶贫示范。 建立扶贫与低碳发展联动工作机制,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和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技术协作,推进造福工程搬迁脱贫与城镇低碳化建设相结合。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推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技术合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局、住建局,国网永春县供电公司

  六、加强基础支撑

  (一)完善应对气候政策标准体系。 健全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开展部分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的研究。鼓励我县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 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推动落实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制度。建立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县区年度碳排放核算办法和数据统计口径,提高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

  (三)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按照上级部署,公布我县低碳发展目标实现及政策行动进展情况。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碳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鼓励上市公司、纳入碳市场的企业主动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四)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培养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高素质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的智库和专家咨询队伍建设。鼓励永春生态文明研究院等机构与区域外、境外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科研合作与对话交流,加强对党政干部、企业管理者、媒体从业人员的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培训。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台办(外侨办),县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

  七、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加快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发挥科技进步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及各种适应性技术,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借助互联网技术,建设低碳技术研发基地,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步伐,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低碳发展。 结合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在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等领域开展低碳项目合作。加强永台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对接,鼓励和支持台商扩大绿色经济投资。倡导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鼓励开发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经信局、农业局、环保局,台办(外侨办)

  (三)倡导公众参与。 倡导绿色低碳的消费观和勤俭节约的价值观,开展“绿色新生活”行动,积极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社会行动体系,增加公众参与低碳建设的获得感,培育绿色低碳、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鼓励引导县内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低碳行动,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强化节能目标管理。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支持发展中央厨房,遏制食品浪费。倡导“135”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财政局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好我县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要将大幅度降低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协调推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十三五”期间,要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紧盯全县总体碳排放强度下降20%的目标,探索碳排放达峰路线图,加强跟踪督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全力完成市下达的一次能源消费量、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清洁能源比重、大型发电企业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等指标。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考核评估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县效能办、发改局、经信局、统计局

  (三)完善政策体系。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体现低碳导向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低碳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基金支持低碳产业发展。鼓励开发碳金融产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争取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等基金支持我县低碳发展相关项目。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局,人民银行永春县支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 利用好“全国低碳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时间节点,依托学校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低碳进课堂”“低碳消费倡议”“地球停电1小时”等活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共政策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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