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永春县政府 2017-12-01 00:00 阅读人数:1

永政办〔2017〕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12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3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动力,着力构建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积极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宏观调控、支持保护、组织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是坚持统筹推进。 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相协调,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发展。妥善处理好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生态治理的关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 因地制宜,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融合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 四是坚持农民自愿 。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统筹推进土地制度、经营制度、林权制度等改革,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等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发展由注重物质要素投入向创新驱动转变,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延伸、融合方式丰富多样、融合主体实力增强、利益联结衔接紧密、产城(镇)融合更加协调、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新格局,推动我县一二三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农业竞争力逐步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大力发展多类型的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一)推进农村产城(镇)融合。 围绕永春县城建设,在郊区建设科技型、生态型农业,推动现代农业与生态涵养保育相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创业园、产业园、智慧园区等集中,带动加工、包装、运输、餐饮、信息、金融等产业,促进产城(镇)融合、产城(镇)互动和农村繁荣。重点推进蓬壶、东平等市级试点小城镇和达埔、下洋、湖洋、一都等县级重点镇及香都小镇、九牧智能制造小镇、岵山古镇、呈祥旅游小镇、一都山歌小镇、东关特色旅游小镇等建设,谋划推动汇源小镇、修正中药小镇落地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景观、市场交易和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建设成为宜居宜业魅力小镇,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城镇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旅游局、商务局等

  (二)延伸农业产业链。 适应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挖掘整合原料优势和品牌优势,开发休闲时尚食品,做大做强果汁饮料、茶饮料和功能性、地方性食品。加快引进一批龙头企业,推进传统特色美食企业化、工业化生产,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提升特色小吃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引入铁皮石斛、金线莲、辣木、沉香、佛手茶等药材提取技术,发展药用植物开发、生物中药、疫苗研制生产、生物保健等产业。建设木本粮油和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林下经济。改造提升竹家具、竹炭产品、松脂等传统加工业,积极发展多酚类物质提取等笋竹精深加工。支持利用米糠、果皮、茶渣、畜禽废弃物等低值农副产品生产稻米油、精油、茶多酚、血浆蛋白粉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经信局、科技局、林业局、商务局、财政局、粮食局等

  (三)促进农业内部融合。 发挥我县区域生态优势,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强化农业种养结合,发展草食畜牧业,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加强我县优势农产品水果、茶叶、畜禽、食用菌、蔬菜、中草药等加工专用原材料基地标准化建设,推进种养加一体化发展。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和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园林花卉产业、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林业局等

  (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加强产业链横向拓展,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体育、会展、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创建农家乐、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等休闲农业示范点,开发一批农业观光、文化体验、科普教育、乡村度假、休闲运动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培育10个县级示范村和一批精品村,打造和塘古街片区、桃溪流域桃城东平示范段周边片区、中国香都周边片区、西部牛姆林周边片区、中部现代农业示范片区等5个美丽片区。大力推进优秀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将养老元素融入农业生态和休闲观光等产业链条,发展集生态农业、休闲度假、医疗保健、体育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康养旅游产业链,推进健康养老与农业产业共同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教育局、文体新局、民政局等

  (五)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推广应用“互联网+现代农业”,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设施果蔬、设施渔业、畜禽养殖、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质量安全追溯等进行物联网改造,建成一批示范基地。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做大永春电子商务产业园,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农业生产企业经营主体合作,依托农产品专业购物网站、交易平台和服务平台,开展会员制农业、社区支持农业、农产品直销店、农业众筹等多种新型业态,实现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与农业信息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林业局等

  (六)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重点推进省、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农民创业园、省级农业科技园等园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产区和产业带集聚,打造成政府引领、市场运作,品牌、生态、智慧农业协调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园区。重点改善大宗优势特色农产品冷藏保鲜、烘干、分级和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成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园区、体系化物流配送和营销体系“三化一体”及园区、农区、镇(城)区“三区互动”的融合发展集聚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科技局、林业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交运局、财政局、环保局等

  三、培育壮大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一)增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融合发展能力。 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和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专业化服务,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农民合作社上连龙头企业、下连家庭农场,密切各主体间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全产业链发展。扶持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促进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林业局等

  (二)打造农村产业融合领军企业。 发挥龙头企业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主体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生产,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原料保障。引导龙头企业立足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优化要素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带动产业升级发展。加强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推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经信局、商务局、林业局、供销社、财政局、市管局、质监局等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 发挥供销合作社的流通网络优势,大力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推动供销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和密切合作,培育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方式,推进服务转型,开展土地流转、农机作业、“五新”推广、收储加工、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系列化、个性化服务,构建覆盖产加销各环节的综合服务新机制;探索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延伸服务链条;改造提升县乡村庄稼医院,开展农资技物结合服务,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供销社等

  (四)协调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采取组织专家团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技术诊断、解决方案等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教育局、林业局、民政局等

  (五)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创新农业投入的新型融资方式,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以及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投资设施农业、现代种业、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等领域。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上市融资,加快自身发展。鼓励工商企业发挥技术、市场和资金优势,参与农村产业融合。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促进产业集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人行永春支行等

  四、建立多形式农村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

  (一)创新发展订单农业。 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建立长期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对农业企业采购农民和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等原料,信贷机构可以根据合同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推广直供直销经营模式,通过网络渠道,发展私人定制、团购等从田间地头直接配送入户的宅配模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市管局,银监永春办事处等

  (二)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探索开展农用地基准地价研究,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创新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入股分红、合作经营、保底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以及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等

  (三)强化涉农企业社会责任。 鼓励和支持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大力开展农村转移人口岗位技能培训,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落实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支持沿海地区的龙头企业到我县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带动我县现代农业发展。鼓励企业挂钩帮扶困难家庭,通过劳务聘用、贷款担保等形式提高困难家庭创收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林业局、经信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等

  (四)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确保农民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规范租赁农地行为,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费用等。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市管局,人行永春支行等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一)健全农村公共服务平台。 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实现农业公共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联、互通、共享。完善12316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平台,推进信息服务与农技服务深度融合。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实现普通农户不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出户就可享受到便捷、经济、高效的生产生活信息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产品加工监测预警系统,为农产品原料生产、加工、销售提供数据支持,平衡农产品供销关系,维护企业、农民利益。加强农资监管平台建设,2020年前将农药、兽药和肥料、种子、饲料等主要农资纳入平台监管,实现农资产品购、销、用流向全程可追溯。继续推进可追溯系统管理平台建设应用,实现生产主体可追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科技局、经信局、商务局等

  (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通过贴息、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保险补贴等方式,持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鼓励发展适合三产融合需求的订单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信用共同体贷款和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建立互助担保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优先纳入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服务范围。积极推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在农村资金结算中的运用。加快建立集合信贷、租赁、股权、债券、投贷联动、产业基金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投融资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人行永春支行、银监永春办事处,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住建局等

  (三)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培养以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村任职大学生为主的农村发展带头人,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依法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农业科研人员深入农业产业链各环节开展服务。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创新,每年筛选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借助“6·18”平台,开展技术、资本、人才对接。鼓励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跨领域、会经营、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专业和课程,采取跟踪辅导、结对子等形式,选择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较好的乡镇或重点企业建立人才教学和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人社局、发改局、旅游局等

  (四)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大力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市场化、专业化,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实施“美丽乡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一批“美丽村庄、美丽生活、美丽经济”融合的美丽乡村样板,打造成为全国最美的“乡愁故里”。强化农村饮水水源保护,提升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继续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基本解决农村供电设施过载、“卡脖子”和“低电压”的问题,全面提升供电质量、可靠性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推动农村公路未达标或不适应路段改造,优先扶持农村公路联网硬化提级改造,至2020年争取行政村通行政村断头路通达率95%以上,通主要自然村道路基本硬化。实施联通3G及4G网络、固网及传输网工程,电信光网、天翼4G工程,TD-LTE4G通信网络工程,广电双向网络工程。通过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住建局、交运局、经信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移动通信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国网永春县供电有限公司等

  (五)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扶贫与扶智并举,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加大贫困地区产业扶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通过整合资源和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东美村、丽里村、都溪村、高坪村、锦龙村、福中村、炉地村、前峰村、吾顶村、云峰村、吾边村11个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乡村休闲旅游特色村,加快贫困村群众脱贫。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努力改善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我县经济较发达的村与贫困村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社会投资贫困村产业融合项目,促进农民增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林业局、发改局、住建局、交运局、财政局、商务局、旅游局等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计划,发挥好引导作用,加强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信息沟通、区域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梳理产业发展优势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借助市场和财税支农政策,完善信息咨询、质量监管、技术支持、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等各类服务,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产业融合方式、主体培育、政策和投融资机制创新,创建一批乡镇、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区,激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增收潜能,支持蓬壶镇省级试点示范建设,推动龙水村、嵩山村、桂洋村、锦龙村等试点示范村建设,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推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积极开展技术和资本对接服务,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县财政、发改部门给予试点示范乡镇、村一定前期经费支持。通过试点示范,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我县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旅游局、经信局等

  (三)加强政策支持。 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资金投入。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等资金支持,县级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倾斜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试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发改局、农业局、林业局、经信局、人行永春支行等

  (四)加强部门协作。 县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县发改局、农业局负责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县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农、林、渔产业融合的政策研究,指导、细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内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县旅游局负责乡村旅游标准化指导,促进休闲农业品牌化发展;县商务局负责涉农电商政策指导,加大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经信局、科技局负责农业在物联网、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方面的政策研究和支持力度;财政局、国土局等其他相关县直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旅游局、经信局、科技局等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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