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政府 2017-12-01 00:00 阅读人数:1

永政办〔2017〕1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永春县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永春县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4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加快完成我县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推 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 新能源 汽车 推 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推动 汽车 产业转型升级,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奋力谱写永春绿色崛起新篇。

  二、重点任务

  按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进一步细化2017年、2018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任务,摸清行业底数,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倒排序时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新能源公交车的车辆登记、上牌、产权证办理。

  (一) 2017 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

  1. 摸清公交底数,明确车辆购置计划。 摸清辖区公交车辆运营现状,全面掌握现有新能源公交车闲置及技术故障情况,明确车辆数量及其类型,并提出车辆维修、电池更换、性能改造提升建议。同时,深入了解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建设使用情况,全面摸底充电桩现有数量及建设需求。组织辖区公交企业抓紧编制2017年新能源车辆购置计划,完成新能源公交车采购立项、车辆技术配置,明确车辆采购数量、车型、车长、电池动力等采购需求,并由县交通运输局汇总上报。(任务时限:2017年11月10日)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泉运永春公司

  2. 立足公交企业,提出汽车金融服务方案。 支持公交企业自主购置车辆,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汽车金融,制定金融服务方案,细化完善具体方式、单车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还款方式、增信措施等。(任务时限:2017年11月10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3. 加快招标工作,确定中标汽车生产企业。 督促辖区公交企业尽快启动新能源汽车采购招标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招标,确定中标汽车生产企业并予以公示。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全程跟踪、及时解决公交企业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招标工作按时完成。(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泉运永春公司

  4. 加快充电桩设施建设。 统筹加快充电桩设施建设,及时解决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不足、充电不便和充电桩用地等问题,以满足新能源公交车辆运营需求。(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5日)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国网永春公司

  5. 着力解决公交场站用地。 按照公交企业新增配套充电桩数及新增新能源车辆数的场地需求,统筹协调解决公交场站用地,以保障车辆更新后的日常运行。(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5日)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6. 做好登记上牌工作,及时办理车辆产权证。 公安部门积极服务公交企业新能源公交车相关证件办理,所在地公安车辆管理所要及时为2017年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办理车辆登记、上牌以及车辆产权证。(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泉运永春公司

  (二) 2018 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

  1. 统计车辆需求,明确车辆购置计划。 组织辖区公交企业及时编制2018年新能源车辆购置计划,完成新能源公交车采购立项、车辆技术配置,明确车辆采购数量、车型、车长、电池动力等采购需求,并由县交通运输局以表格形式汇总上报(任务时限:2018年3月1日)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泉运永春公司

  2. 立足公交企业,提出汽车金融服务方案。 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支持公交企业自主购置车辆的同时,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汽车金融,制定金融服务方案,细化完善具体方式、单车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还款方式、增信措施等。(任务时限:2018年5月1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3. 着力解决公交场站用地。 按照公交企业新增配套充电桩数及新增新能源车辆数的场地需求,统筹协调解决公交场站用地,以保障车辆更新后的日常运行。(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4. 加快招标工作,确定中标汽车生产企业。 督促辖区公交企业尽快启动新能源汽车采购招标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确定中标汽车生产企业并予以公示。同时,指定有关部门全程跟踪、及时解决公交企业采购招标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招标工作按时完成。(完成时限:2018年7月1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泉运永春公司

  5. 加快充电桩设施建设。 统筹加快充电桩设施建设,及时解决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不足、充电不便和充电桩用地等问题,以满足新能源公交车辆运营需求。(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5日)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国网永春公司

  6. 做好登记上牌工作,及时办理车辆产权证。 公安部门要积极服务公交企业新能源公交车相关证件办理,所在地公安车辆管理所要为2018年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办理车辆登记、上牌以及车辆产权证。(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泉运永春公司

  (三) 2019 - 2020 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

  督促辖区公交企业按时编制公交车购置计划,完成车辆采购任务,及时办理新能源公交车登记、上牌及车辆产权证。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成立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安监、国资等部门组成,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详细工作计划。

  (二)建立会商制度,定期协调解决问题。 建立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每月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完成时限:长期)

  (三)完善考评机制,加强专项督促检查。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政府效能考核以及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约谈。(完成时限:长期)

  (四)建立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建立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定期通报机制,2017年底前实行两周一通报,2018年实行一月一通报。(完成时限:长期)

  (五)强化政策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环境改善、能源节约等方面的显著效果和积极作用。争取公交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形成良好氛围。(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附件:1、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2、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运用进度表

  附件1

  永春县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余金南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郑兴洲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康长泉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陈建炼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福心 县经信局副局长

  潘朝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沧慧 县财政局副局长

  薛 鹏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李智平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潘贤根 县安监局副局长

  洪雪花 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考评中心主任

  王璐建 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李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永春县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进度表

  序号

  公交企业

  车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型号

  车长

  燃料种类

  开票日期

  登记日期

  上牌日期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备注:请于每月 15 日、 30 日前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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