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洛江区2017年基准地价的通告
来源:洛江区政府 2017-12-08 00:00 阅读人数:1

泉洛政〔2017〕21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洛江区2017年基准地价的通告

  《洛江区2017年基准地价更新应用方案》已于2017年11月30 日经区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主要内容发布。

  一、基准地价的内涵

  本次评估基准地价指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在土地使用权法定出让最高年限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土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其它用地等四类。商服用地细分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和其它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细分为普通住宅用地和别墅等高档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细分为工业用地、采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其它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基准日为2017年1月1目;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

  二、适用范围

  《洛江区2017年基准地价》适用于洛江区城区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其中,洛江区城区基准地价适用范围包括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河市镇以及马甲镇规划镇区用地,东至洛阳江,西至清源山,南至丰泽区与洛江区分界线,北至马甲镇东环路。洛江区乡镇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罗溪镇、虹山乡及马甲镇规划镇区外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洛江区2017年基准地价》作为洛江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价格指导,同时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一级市场中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标准的依据。

  三、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构成范围

  基准地价的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四个部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

  1.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征地、征收安置费用,其中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费用,征收安置费用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征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2. 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指土地前期开发达到“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及红线内土地平整)所需的费用。

  3.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支农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保障房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基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预缴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费用以及按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4.土地出让收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征收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四、本次基准地价的具体级别界线、修正体系依据《洛江区2017年基准地价更新应用方案》

  五、《洛江区2017年基准地价更新应用方案》具体应用问题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负责解释。

  六、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洛江区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同时停止执行。 《洛江区2017年基准地价》实施前已经区政府地价委员会研究并确定土地出让价款标准但尚未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用地,其土地出让价款原则上仍按原定标准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洛江区2017年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和内涵

  2.洛江区城区、乡镇各类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附件1

  洛江区2017年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和内涵

  用地类型

  含义

  表现

  形式

  标准容

  积率

  一级类

  二级类

  商服用地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路线价/楼面地价

  2.5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产权式酒店、餐厅、酒吧、景区内住宿、餐饮等服务设施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楼面

  地价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含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 广告、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开发、制作、建筑设计、专业设计、经营管理总部、 金融活动场所、企业总部经营管理总部类、SOHO公寓式办公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其它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综合服务型物流、为社会商业活动提供物流支持服务地的商业仓储物流、会展中心、汽车4S店、机动车训练项目、主题公园、仿古城、休闲观光农业、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 运输型物流、机动车训练项目等用地

  住宅用地

  普通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普通住宅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楼面

  地价

  2.5

  别墅等高档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别墅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地面

  地价

  1.0

  工矿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企业总部 、 生产总部类等用地

  地面

  地价

  1.0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包括仓储型物流项目、工业仓储、商业仓储等用地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楼面

  地价

  2.0

  营利性新闻出版用地

  楼面地价 指用于营利性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营利性科教用地

  指用于营利性的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 包括企业总部研发总部类、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等用地

  营利性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营利性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营利性民办医疗卫生机构、营利性老年公寓、托老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营利性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营利性的文化、体育、娱乐等的用地。包括营利性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等用地

  用地类型

  含义

  表现

  形式

  标准容

  积率

  一级类

  二级类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营利性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营利性的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

  用地

  楼面

  地价

  2.0

  营利性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用于营利性的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道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 、 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地面

  地价

  1.0

  营利性殡葬用地

  指营利性的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地面

  地价

  1.0

  营利性停车场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的营利性停车场等用地。

  附件2

  洛江区城区、乡镇各类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一、 洛江区城区及乡镇各类用地土地级别范围

  (一)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

  表1 洛江区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Ⅰ级地

  北迎宾大道北侧100米-北迎宾大道以南洛江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

  Ⅱ级地

  北迎宾大道北侧100米外-滨江路-县道310线北侧第一宗用地-旧万虹路-兴泉铁路-西环路-泉美生物用地-兴泉铁路坛顶隧道下方围合的洛江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

  Ⅲ级地

  泉美生物用地-霞溪工业集中区现有征地线-绿野山庄-鸡笼寨东侧山脚线-河市东三路-官虹路-官洋小学-官虹南路-官虹东路-滨水路-县道310线-洛江与台商投资区行政交界处路-东溪-县道310线第一宗用地-旧万虹公路-兴泉铁路-西环路包围的河市镇用地范围;马甲溪以东、以北,东环路以南的马甲镇规划镇区内的用地范围;

  Ⅳ级地

  河市、马甲其余的国有建设用地城区范围。

  (二)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

  表2 洛江区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Ⅰ 级地

  北迎宾大道北侧100米-北迎宾大道以南洛江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

  Ⅱ 级地

  北迎宾大道北侧100米外-滨江路-县道310线北侧第一宗用地-旧万虹路-兴泉铁路-西环路-泉美生物用地-兴泉铁路坛顶隧道下方围合的洛江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

  Ⅲ 级地

  泉美生物用地-霞溪工业集中区现有征地线-绿野山庄-鸡笼寨东侧山脚线-河市东三路-官虹路-官洋小学-官虹南路-官虹东路-滨水路-县道310线-洛江与台商投资区行政交界处路-东溪-县道310线第一宗用地-旧万虹公路-兴泉铁路-西环路包围的河市镇用地范围;马甲溪以东、以北,东环路以南的马甲镇规划镇区内的用地范围;

  Ⅳ 级地

  河市、马甲其余的国有建设用地城区范围。

  (三)城区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

  表3 洛江区城区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Ⅰ 级地

  北迎宾大道北侧100米-北迎宾大道以南洛江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

  Ⅱ 级地

  北迎宾大道北侧100米外-滨江路-县道310线北侧第一宗用地-旧万虹路-兴泉铁路-西环路-泉美生物用地-兴泉铁路坛顶隧道下方围合的洛江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

  Ⅲ级地

  泉美生物用地-霞溪工业集中区现有征地线一绿野山庄-鸡笼寨东侧山脚线-惠女干渠-县道310线-洛江与台商投资区行政交界处路-东溪-县道310线北侧第一宗用地-旧万虹公路-兴泉铁路-西环路包围的河市镇用地范围;马甲溪以东、以北,东环路以南的 马甲 镇规划 镇 区内的用地范围 ;

  Ⅳ 级地

  河市、马甲其余的国有建设用地城区范围。

  (四)城区其他用地土地级别

  表4 洛江区城区 其他用地 土地级别范围表

  Ⅰ 级地

  北迎宾大道北侧100米-北迎宾大道以南洛江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

  Ⅱ级地

  北迎宾大道北侧100米外-滨江路-县道310线北侧第一宗用地-旧万虹路-兴泉铁路-西环路-泉美生物用地-兴泉铁路坛顶隧道下方围合的洛江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

  Ⅲ级地

  泉美生物用地-霞溪工业集中区现有征地线一绿野山庄-鸡笼寨东侧山脚线-惠女干渠-县道310线-洛江与台商投资区行政交界处路-东溪-县道310线北侧第一宗用地-旧万虹公路-兴泉铁路-西环路包围的河市镇用地范围;马甲溪以东、以北,东环路以南的 马甲 镇规划 镇 区内的用地范围 ;

  Ⅳ 级地

  河市、马甲其余的国有建设用地城区范围。

  (五)乡镇商住用地土地级别

  表5 洛江区乡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土地级别的划分

  乡镇名

  级别

  范围

  马甲镇

  Ⅰ

  马甲镇规划镇区之外的马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罗溪镇

  Ⅰ

  罗溪镇中心建成区;

  Ⅱ

  罗溪镇中心建成区以外的罗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虹山乡

  Ⅰ

  虹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

  (六)乡镇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

  表6 洛江区乡镇 工矿仓储用地 土地级别的划分

  乡镇名

  级别

  范围

  马甲镇

  Ⅰ

  马甲镇规划镇区之外的马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罗溪镇

  Ⅰ

  罗溪镇中心建成区;

  Ⅱ

  罗溪镇中心建成区以外的罗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虹山乡

  Ⅰ

  虹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

  (七)土地级别确定的特殊说明

  1.各级别相接宗地在应用基准地价时,高级别范围内与低一

  级级别相接的宗地建议取用高级别范围内基准地价的低限,而低级别范围内与高一级级别相接的宗地建议取用低级别范围内基准地价的高限。土地级别以道路(不含铁路和架空道路)为分界线的,低级别一侧50米深度内级别土地与高级别一侧相同,级别界线横穿宗地的,该宗地按其中高级别的地价测算整宗地的地价。

  2.商服用地的临街宗地和街角地的宗地价格评估取用商服用地路线价,其它商服用地宗地价格评估取用区片价。

  3.本次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外的土地,在无其他基准地价评估范围覆盖的区域,一般参照末级地。

  4.土地级别范围具体以基准地价级别图为准。

  二、 洛江区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

  (一)商服用地路线价

  表7 洛江区商服用地路线价表

  单位:元/ ㎡

  编号

  路段

  范围

  本轮路线价

  S001

  安泰路南段

  万兴街-万福街与安泰路交叉路口

  10228

  S002

  万福街

  安泰路-滨江路

  10020

  S003

  万荣街

  安顺路-滨江路

  8533

  S004

  安吉路北段

  万兴街-北迎宾大道

  8110

  S005

  安泰路北段

  万福街与安泰路交叉路口-北迎宾大道

  8847

  S006

  万盛街西段

  安吉路-安达路

  7910

  S007

  安达路北段

  万兴街-滨江路

  7890

  S008

  万祥街

  安吉路-安泰路

  7890

  S009

  安吉路南段

  万兴街-安吉路南端界线

  8174

  S010

  安平路1

  安顺路-安吉路

  5805

  S011

  万盛街东段

  安达路-滨江路

  6250

  S012

  万发街

  安吉路-滨江路

  7400

  S013

  安平路2

  万贤路-安平路1

  5805

  S014

  步行街

  阳山路-阳光南路

  6250

  S015

  万贤路

  安吉路-滨江路

  5840

  S016

  阳山路

  印尼街-朋虹街

  6225

  S017

  万兴街

  安顺路西范围界线-滨江路

  6155

  S018

  安达路南段

  十一中东南路口-万兴街

  6230

  S019

  安顺路

  万兴街-北迎宾大道

  6090

  S020

  马甲街南段

  杏川路到马甲东街

  5050

  S021

  印尼街

  西环路-阳光南路

  5125

  S022

  阳新街

  阳光南路与阳新街交叉口-万虹路

  4650

  S023

  马甲街西段

  马甲中街到杏川路北段

  3650

  S024

  马甲街东段

  马甲中街到万虹路

  4250

  S025

  北迎宾大道

  安顺路-北迎宾大道洛阳大桥西南端

  4200

  S026

  阳光南路北段

  阳新街-侨福街

  4200

  S027

  阳光北路南端

  阳光南路与阳新街交叉口-双阳中学

  3840

  S028

  滨江路

  北迎宾大道-万贤路

  3595

  S029

  玉泉路

  泰源路-河市人民法院东北侧路口

  3380

  S030

  马甲街中段

  马甲东街到石后路

  3250

  S031

  泰源路

  万虹路-旧官马路

  3250

  S032

  石后路

  马甲中街到马甲镇工商所

  3650

  S033

  马甲街北段

  石后路到仙侨路

  2650

  S034

  万虹路河市镇区路段

  河市邮政局-河市中学

  2650

  S035

  万虹路马甲镇区路段

  杏川路到仙桥路

  3550

  S036

  仙侨路东段

  马甲北街到万虹路

  1820

  S037

  侨福街

  阳光南路到阳山路

  3750

  S038

  万金街

  安吉路-安平路

  5750

  S039

  万育街

  安达路-安顺路

  5610

  S040

  万智街

  洛滨路-安吉路

  5800

  S041

  万华街

  安达路-安顺路

  5560

  (二)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表8 洛江区(可分割销售)商服用地基准地价

  单位:元/ ㎡ 、万元 /亩

  级 别

  批发零售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修正

  幅度

  楼面

  地价

  每亩

  地价

  楼面

  地价

  每亩

  地价

  楼面

  地价

  每亩

  地价

  楼面

  地价

  每亩

  地价

  Ⅰ

  2014

  335.7

  1410

  235

  1511

  251.8

  1007

  167.8

  ± 22%

  Ⅱ

  1347

  224.5

  943

  157.2

  1010

  168.3

  674

  112.3

  ± 19%

  Ⅲ

  891

  148.5

  624

  104

  668

  111.3

  446

  74.3

  ± 19%

  Ⅳ

  588

  98

  412

  68.7

  441

  73.5

  294

  49

  ± 18%

  表9 洛江区(不可分割销售)商服用地基准地价

  单位:元/ ㎡ 、万元 /亩

  级 别

  批发零售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修正

  幅度

  楼面

  地价

  每亩

  地价

  楼面

  地价

  每亩

  地价

  楼面

  地价

  每亩

  地价

  楼面

  地价

  每亩

  地价

  Ⅰ

  1410

  235

  1058

  176.3

  987

  164.5

  776

  129.3

  ± 22%

  Ⅱ

  943

  157.2

  707

  117.8

  660

  110

  519

  86.5

  ± 19%

  Ⅲ

  624

  104

  468

  78

  437

  72.8

  343

  57.2

  ± 19%

  Ⅳ

  412

  68.7

  309

  51.5

  288

  48

  227

  37.8

  ± 18%

  注: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是指除商服用地路线价适用范围外,容积率为2.5的平均楼面地价。

  特殊说明:1.对汽车4S店、加油站、加气站按不可分割销售批发零售用地(标准容积率2.5)地面地价的0.8倍计算其地面地价,并不对其进行容积率修正,兼有加油、加气功能的,参照加油站用地的基准地价。集中式充电站用地参照加气站用地基准地价; 2.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宾馆酒店用地分别适用不可分割销售住宿餐饮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0.6、0.7、0.8倍;3.商业旅游会所用地适用不可分割销售住宿餐饮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1.2倍;4.企业总部用地适用不可分割销售商务金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0.8倍;5.商业物流用地适用不可分割销售其他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三)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表 1 0 洛江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 ㎡ 、万元 /亩

  级 别

  普通住宅用地

  别墅等高档住宅用地

  修正

  幅度

  楼面地价

  每亩地价

  地面地价

  每亩地价

  Ⅰ

  1787

  297.8

  11169

  744.6

  ± 25%

  Ⅱ

  1089

  181.5

  6806

  453.7

  ± 20%

  Ⅲ

  553

  92.2

  3456

  230.4

  ± 20%

  Ⅳ

  416

  69.3

  2600

  173.3

  ± 17%

  (四)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

  表 11 洛江区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 ㎡ 、万元 /亩

  级 别

  工业用地

  采矿用地

  仓储用地

  修正

  幅度

  地面地价

  每亩地价

  地面地价

  每亩地价

  地面地价

  每亩地价

  Ⅰ

  587

  39.1

  520

  34.7

  536

  35.7

  ± 15%

  Ⅱ

  458

  30.5

  412

  27.5

  427

  28.5

  ± 13%

  Ⅲ

  354

  23.6

  348

  23.2

  328

  21.9

  ± 13%

  Ⅳ

  300

  20

  275

  18.3

  281

  18.7

  ±10%

  (五)其他用地基准地价

  表12 洛江区其他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 ㎡ 、万元 /亩

  级 别

  营利性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营利性殡葬用地

  营利性停车场用地

  修正

  幅度

  楼面地价

  每亩地价

  地面地价

  每亩地价

  地面地价

  每亩地价

  Ⅰ

  334

  44.5

  859

  57.3

  682

  45.5

  ± 21%

  Ⅱ

  232

  30.9

  595

  39.7

  474

  31.6

  ± 20%

  Ⅲ

  181

  24.1

  453

  30.2

  363

  24.2

  ± 18%

  Ⅳ

  156

  20.8

  397

  26.5

  272

  18.1

  ± 17%

  注: 营利性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经济型养老项目用地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 六 )洛江区乡镇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表13 洛江区乡镇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 ㎡

  乡镇

  批发零售用地

  (可分割)

  批发零售用地

  (不可分割)

  住宿餐饮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Ⅰ 级

  Ⅱ 级

  Ⅰ 级

  Ⅱ 级

  Ⅰ 级

  Ⅱ 级

  Ⅰ 级

  Ⅱ 级

  Ⅰ 级

  Ⅱ 级

  马甲镇

  360

  \

  306

  \

  288

  \

  281

  \

  252

  \

  罗溪镇

  405

  320

  344

  272

  324

  256

  316

  250

  284

  224

  虹山乡

  345

  \

  293

  \

  276

  \

  269

  \

  242

  \

  ( 七 )洛江区乡镇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表14 洛江区乡镇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 ㎡ 、万元 /亩

  乡镇

  普通住宅用地级别价

  别墅等高档住宅用地级别价

  Ⅰ 级

  Ⅱ 级

  Ⅰ 级

  楼面地价

  楼面地价

  每亩地价

  马甲镇

  360

  \

  120

  罗溪镇

  400

  320

  133

  虹山乡

  340

  \

  113

  ( 八 )洛江区乡镇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表15 洛江区乡镇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 ㎡

  乡镇

  工业用地

  采矿用地

  仓储用地

  Ⅰ 级

  Ⅱ 级

  Ⅰ 级

  Ⅱ 级

  Ⅰ 级

  Ⅱ 级

  马甲镇

  290

  \

  255

  \

  264

  \

  罗溪镇

  295

  260

  260

  229

  268

  237

  虹山乡

  270

  \

  238

  \

  246

  \

  ( 九 )洛江区乡镇其他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表16 洛江区乡镇其他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 ㎡

  乡镇

  营利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营利性殡葬用地

  营利性停车场用地

  楼面地价

  地面地价

  地面 地价

  马甲镇

  150

  710

  263

  罗溪镇

  155

  335

  虹山乡

  140

  263

  三、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

  (一)对于无收益的设备用房、人防工程

  按照规定建设为整栋建筑物服务的地下设备用房、人防工程

  等,在评估时应只计算其建筑成本,而不计其收益;其土地使用权性质与地上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一致。

  (二)独立经营性地下空间

  对独立经营性地下空间(如有收益的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

  等),应采取有偿方式供地,测算地价时应分用途、综合考虑成本及收益情况确定地价。

  (三)作为商品住宅、商场、办公楼配套的地下停车场

  在测算时可不计算成本,亦不考虑其收益,在出售时参照相

  关政策执行;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性质随其地上土地使用权性质界定 。

  若无相关配套政策,可依规划情况具体设定。

  (四)补充说明

  本轮基准地价修编是在完成城镇土地级别调整的基础上进行

  的,包括地上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两部分。其中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是新提出的研究区域,通过调查分析,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以商服用地为主,以住宅相关配套用地为辅,以及部分地下仓储用地。

  表 17 洛江区地下空间用地类型及其含义

  用地类型

  含义

  商服用地

  (地下)

  批发零售用地

  (地下)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地下)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商务金融用地

  (地下)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其它商服用地

  (地下)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住宅用地(地下)

  城镇住宅用地(地下)

  营利性地下车库、停车场

  交通运输用地(地下)

  营利性停车场用地(地下)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的营利性停车场等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地下)

  仓储用地

  (地下)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从上表中,不难发现地下空间用地类型并不是单一的;另外地下空间设用地在实际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又以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和地下车库等三种用途较为常见,零星点缀商务金融用地及其它商服用地。确定地下空间用地类型,从而求取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计算方法为:通过对比地下与地上同种类型土地的使用权价格,确定地下空间权价格与地面土地价格的对应关系,进而确立所参照土地利用类型的修正系数标准。地上土地使用权价格统一为地表基准地价楼面地价(地面地价/容积率),地下各层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按地表基准地价楼面地价的一定比例进行修正得出,具体如下表:

  表18 洛江区各类用地地下楼层修正系数表

  用地类型

  楼层

  修正系数(K)

  备注

  商服用地

  地下一层

  0.35

  地下二层

  0.2

  营利性停车场用地

  地下一层

  0.3

  地下二层

  0.15

  住宅用地

  地下一层

  0.3

  地下二层

  0.2

  仓储用地

  地下一层

  0.5

  地下二层

  0.3

  注:1 . 建设地下三层以下的,由于建筑工程等方面成本投入逐渐增加,为鼓励最大程度的深入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三层以下部分不再计算地价。

  2.商服用地地下空间不进行容积率修正,宽度、深度修正参考地上商服用地宽度、深度修正。

  各用地类型地下空间权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式中:V——待估宗地地下空间权地价

  V 0 ——所参照地表基准地价楼面地价

  k i ——宗地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K a ——宗地估价期日修正系数

  K b ——宗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 d ——宗地其他情况修正系数

  K e ——宗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K j ——相应楼层修正系数

  S j —— 宗地 相应楼层 地下建筑面积

  n ——宗地地下建筑 楼层

  S——宗地面积

  (五)历史遗留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和转让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2014年10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34 号)下发之前,已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补交的地价款根据对应各用途地上级别楼面地价,进行地下楼层修正后,再依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关于洛江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和转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泉洛政办〔2010〕119号)号文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补缴地价款。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区委办,区纪委办,

  省市属驻洛各单位,万投公司、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城建国投公司。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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