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洛政文〔2017〕124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智能
制造示范试点基地河市西片区入园条件的意见
河市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试点基地河市西片区项目准入,推进园区的招商步伐,提高入园项目质量和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延长高端制造产业链条,加快智能装备产业的集聚发展,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现就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试点基地河市西片区的入园条件提出意见如下:
一、产业要求
重点吸纳机器人、数控机床及工具、工程机械及其零配件、轻工机械、电器装备、电子信息设备、电动汽车零配件、新能源新材料等智能装备和高新技术企业。
二、政策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安全生产、环保要求,国家明令禁止以外的工业投资项目。
三、投资强度
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规范不低于208万元/亩)。项目建成及完全达产后原则上每亩每年纳税不少于15万元。
四、集约节约用地及规划要求
用地面积应按《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1,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4;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不低于40%;工业项目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等有关工业用地强制性指标要求执行。
入园企业工程项目立面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批要求施工 。
五、设立要求
入园项目必须在我区登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办理税务登记。
六、建设周期要求
入园项目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在12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动工建设。一次性投资6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1亿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个月,2亿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2亿元以上或特殊行业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七、 鼓励入园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由本地建筑业企业承建,对项目业主将按我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的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八、本意见自2017年12月28日起实施。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区直有关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
资源分局、规划分局,万投公司。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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