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 2017 〕 176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鲤城区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鲤城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泉鲤政办〔 2017 〕 169 号)文件精神,决定自发文之日启用“鲤城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鲤城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壹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