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政府 2017-12-01 00:0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 2017 〕 175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 2017 〕 112 号)要求,为做好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部署、宣传、动员、保费收缴、归集以及相关经费补助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鲤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张刺治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吴明强 区财政局局长

  杨丽荣 区卫监所党支部书记

  成 员: 李浩哲 区发改局副局长、医改办主任

  张晓春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 峥 区民政局副局长

  唐清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明华 区人社局副局长

  黄国川 区卫计局副局长

  许美美 市医管中心鲤城管理部负责人

  张玉燕 区残联副理事长

  吴燕孺 江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锦南 浮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王银水 金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林成毅 常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陈辉煌 开元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范炜琳 鲤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贤兴 海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成环 临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唐清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许美美同志兼任。

  二、工作要求

  (一)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在开展缴费前一个月按照《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泉政文〔 2017 〕 86 号)对辖区减免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落实补助措施。

  (二)市医管中心鲤城管理部要定期对辖区城乡医保参保工作进行督查,按旬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城乡医保基金管理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复核、汇总辖区参保工作信息,并及时向鲤城区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医管中心鲤城管理部申报。各社区居委会要及时落实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信息变更采集工作。

  (三)区财政局要做好城乡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减免财政承担部分的预算、足额配套并按要求及时上缴,并按照《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泉政文〔 2017 〕 86 号)的要求,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 1 元的标准给予各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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