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政府 2017-11-27 00:0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文〔 2017 〕 101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

  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意见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泉政文〔 2016 〕 111 号)精神,切实帮助我区企业降低成本,激发实体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 统筹用好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进一步发挥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作用,切实降低企业转贷过桥压力,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 “ 五不 ” (不减少信贷规模、不釜底抽薪、不提高续贷门槛、不随意抽贷、不随意压贷)要求,持续扩大信贷规模。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设定企业贷款利率,对领军企业、高成长企业及重点税源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开发适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担保方式及发行中小微企业专项融资债。推广无还款续贷方式创新,扩大“无间贷”、“循环贷”、 “ “连连贷”等业务规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增信机制。 积极发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等风险资金池的作用,对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信用记录良好但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的企业提供信贷风险补偿和增信服务,降低企业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降低贷款利率,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调整政府主导担保公司业绩考核办法,适当调高风险容忍度,为中小企业提供间接融资增信服务。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落实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推动符合条件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参与设立“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为挂牌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支持。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

  (五)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 大力发展与我区经济结构相匹配的融资租赁业,逐步提升我区融资租赁业。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六)支持开展商标质押贷款。 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合作,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对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泉州市知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质押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区政府重点扶持产业的企业,金融机构要重点保障、优先办理,并给予适当利率优惠。积极落实市政府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政策。

  责 任单位:鲤城工商分局、区财政局、金融办,各街道办事处

  二、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支持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企业错峰生产和夜间用电,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气)发电;落实调整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降低企业基本电费;执行直供区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

  (八)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支持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鲤城规划分局、鲤城国土分局、区住建局

  三、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

  (九)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2015 年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 3% 降至 2% 。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单位缴费部分再降 0.5% ,即用人单位缴纳 1% 、个人缴纳 0.5% 。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单位缴费部分再降 0.5% ,即用人单位缴纳 0.5% ,个人缴纳 0.5% ; 继续执行 2015 年 10 月 1 日 起 实行的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下调政策 。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地税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 13 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员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仍由企业按时扣缴并按规定按月缴纳,缓缴期满后,企业应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执行市政府稳岗补贴政策,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用工调剂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四、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十二)支持专利申请和转化。 落实《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鲤政办〔 2017 〕 29 号)精神,开展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 3 万元的奖励;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 2000 元的奖励,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 5 万元,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十三)加快发展智能制造。 鼓励我区企业生产销售、购置使用鲤城区“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支持我区企业申报市政府促进数控高端装备规模发展及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车间)等有关补助项目。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配合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对清单内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除涉密事项外,一律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建立电子证照档案应用管理机制,积极拓宽网上政务办理渠道,逐步实现与电子证照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建立“一键”即可查询、办件、预约的“掌上行政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经信局、鲤城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五)推行会商会审并联审批。 明确审批权限及范畴,厘清各个部门办理程序准入机制,推行会商会审并联审批,拓展网上审批系统功能,实现并联审批件的受理、抄告、审核、反馈,做到“网上流转、快速联动、无缝衔接”;强化重大项目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和部门间会商会审,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六)大幅压减行政审批前置事项。 精简企业办事条件,对能依法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条件;严禁以红头文件规定等形式随意增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取消不必要的关联证照(卡)和证明项目。精简审批服务材料,全面清理“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中的审批服务事项;清理后各部门审批服务事项保留的申报材料统一形成目录清单并对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七)制定和完善审查工作细则。 以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为重点,部门对所承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批自由裁量权边界,减少审批随意性。实行审查细则标准化,细化和完善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等内容,重点明确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不同职级办事人员在不同环节的审查职责。通过办事窗口、门户网站等将审查工作细则向社会公布,提升审批透明度,方便企业、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八)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实施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严禁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变相提高审批标准;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放宽中介服务准入条件,取消政府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采取变相方式转嫁企业负担;建立中介组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收费监管。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鲤城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九)推进“三证合一”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持续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受理,颁发仅加载一个独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根据国务院部署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通过引入承诺制度,简化注销程序和提交材料,以统一的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 平台免费公告替代传统报纸收费公告,有效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

  责任单位:鲤城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二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按照国家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工作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完善具体操作事宜;加强纳税辅导,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国家有关企业兼并重组、改制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清理规范减少涉企收费。 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期限以及收费政策,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涉企优惠政策,从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对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需缴纳的江海堤防维护费分别按照企业流转税额的 0.45‰ 、 0.9‰ 征收;从 2016 年 6 月 1 日起 ,除资源性补偿费和损坏性赔偿费外,全面停征工业企业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免征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小额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物价局)、人社局、地税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工作保障

  本意见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如国家、省、市在本意见实施后新出台的政策涉及本意见同一事项,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文件执行。区审改办、发改局(物价局)、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鲤城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地税局,鲤城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区直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广泛宣传各项惠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降本减负的舆论氛围,形成有利于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良好局面。区企业减负办要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每月 15 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区企业减负办。

  (联系人:张肖祯;联系电话: 22355786 ;邮箱: 634932058@qq.com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7 年 11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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