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石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已经2017年9月12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石创业就业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7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泉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5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石狮创业就业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吸引台湾青年来石创业
(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本措施所指的台湾青年,是指在我市创业就业、年龄在18 至40周岁的台湾地区居民。台湾青年创业就业企业(以下简称青创企业),是指以台湾青年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注册(或迁入)并持续有效运营,符合我市产业发展,以台湾青年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各类企业。
(二)建设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以下简称青创基地)是指辖区内面向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设立,形成一定聚集规模的园区、楼宇或商圈。支持和鼓励辖区内基础条件较好的创新、创意、创业园区以及产业孵化中心创建各具特色的青创示范基地。青创基地运营主体必须是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企业、社团等单位。青创基地认定工作由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给予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在青创基地内注册(迁入)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的青创企业,可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审,优秀项目可申请5万至15万元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或者注册资本(指台湾青年出资,下同)达到人民币20万至50万元(含50万元),可申请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万至100万元(含100万元),可申请10万元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可申请1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以上注册资本必须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总扶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扶持资金必须投入企业的生产经营。
(四)给予创业融资支持。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台湾青年来石创业提供融资担保。为台湾青年创办生产性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6‰给予风险补偿;为台湾青年创办服务类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0‰给予风险补偿。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五)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租用青创基地内办公场所的青创企业,实际营运6个月以上,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补贴:第一年按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按租金7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租用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金额第一年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月,第二年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
(六)给予优秀团队奖励。被认定为省创业创新优秀团队的,给予团队成员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被认定为泉州市创业创新优秀团队的,给予团队成员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获奖后按年度进行申请受理(每个团队不超过5人,累计不超过2年)。
(七)提供创业辅导服务。成立创业辅导机构,在团市委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法律咨询、项目对接、贷款融资、工商税务、知识产权等前期服务,提供企业报建和运营期间所需的配套服务,提供投资经营者子女就学、住房补贴、驾照办理、社保医疗等相关问题的协调服务。
二、鼓励台湾青年来石实习、就业
(一)开放实习、就业岗位。落实就业实习岗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协调基本公共服务单位和国有企业,开放一批就业岗位用于招收台湾青年。
(二)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加强石狮人才网建设,发布就业实习岗位,为台湾青年提供政策信息,开展线上推广活动,开展支持台湾青年来石交流、见习等活动,带动台湾青年来石就业实习。
(三)实行就业补助政策。对我市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商协会、养老机构招收台湾青年,实行就业补助政策。上述用人单位新招收台湾青年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满1年,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对于不满一个计数年度的,按照实际缴交社保期限,给予相应月份补助。
(四)提供居住用房或给予租房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基地配套设立人才公寓,供台湾创业青年居住。对入驻青创基地自行租房的台湾创业就业青年,可申请租房补贴。与青创企业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就业满1年后,可按实际缴交社保期限申请租房补贴,第一年每人每月人民币8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人民币600元,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
三、为台湾青年来石创业就业提供生活保障和便利
(一)提供社保补贴。台湾青年在石创业并聘用台湾青年的,本人及所聘用的台湾青年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二)提供医疗便利。台湾青年在石创业就业享有与我市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为就诊的台湾青年申请台湾地区保健机构核退费用提供便利。
(三)提供子女就学便利。在石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其子女接受高中阶段(含)以下教育,享受居住地或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教育部门负责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入学考试时,享受加分待遇。
四、加强组织保障,优化办理程序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台湾青年在我市创业就业的重大事项,作为台湾青年创业就业项目认定评审机构。
(二)制定补助资金年度预算
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扶持补助资金,由青创基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年度资金计划,每年根据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情况,对下年度所需资金进行测算后,报市侨台外事局汇总制定年度资金计划,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三)优化补助资金申办流程
1.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青创基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依照《石狮市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石创业就业优惠措施办理程序》(详见附件2)所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
(3)青创基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申请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转报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审查;
(5)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审批。
2.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每年6月、12月接受申报。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给予兑现。
五、附则
(一)补助原则。申请对象同时符合我市其他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我市相关优惠政策。我市给予青创基地或青创企业的补助和奖励不得超过青创基地运营机构或青创企业的实际投入。
(二)诚信要求。发现申报对象有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取消优惠政策扶持资格,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不再接受其所有优惠政策申报。同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企业和个人责任。
(三)经营承诺。享受优惠政策的青创基地营运机构及青创企业必须承诺五年内不得迁出我市。对在承诺期内迁出我市的企业或所在企业税收不在我市缴纳的,自然终止享受本措施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已享受的补助和奖励应如数退还。
本措施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措施由市侨台外事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石狮市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石创业就业优惠措施办理程序及附表1-13
附件1
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林志鹃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蔡冰冰 市直政府综合系统党委副书记
王汉滨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才办主任
谢文传 市经济局副局长
黄子秦 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蔡育婷 市教育局副局长
蔡熙达 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傅文淮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翌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蔡志坤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邱华巧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许海鸣 市侨台外事局局长
方黎红 市侨台外事局副主任科员
张辉程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邱雪亮 团市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侨台外事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方黎红同志兼任,成员由市侨台外事局、团市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附件2
石狮市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石创业就业优惠措施办理程序
序号
优惠措施项目及内容
具体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
申报主体
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单位
受理时间
1
建设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以下简称青创基地)是指辖区内面向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设立,形成一定聚集规模的园区、楼宇或商圈。支持和鼓励辖区内基础条件较好的创新、创意、创业园区以及产业孵化中心创建各具特色的青创示范基地。青创基地运营主体必须是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企业、社团等单位。青创基地认定工作由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
1.提交申请材料;
2.基地所在镇(街道)、高新区初审意见;
3.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4.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运营单位
①附表1: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申请表;
②申请报告(包括基地发展规划和特色亮点,引进企业及台湾青年、设立管理机构和创业辅导团队,基地对入驻台湾青年的优惠政策等情况);
③基地运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附表2: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⑤附表3: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入驻台湾青年情况登记表。
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每年 6月、 12月接受申报
2
给予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在青创基地内注册(迁入)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的青创企业,可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审,优秀项目可申请5万至15万元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或者注册资本(指台湾青年出资,下同)达到人民币20万至50万元(含50万元),可申请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万至100万元(含100万元),可申请10万元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可申请1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以上注册资本必须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总扶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扶持资金必须投入企业的生产经营。
1.提交申请材料;
2.基地运营单位意见;
3.基地所在镇(街道)、高新区初审意见;
4.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5.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台湾青年创业企业
①附表4: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
②创业项目说明书;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办公场所租金发票和租房合同(复印件);
⑤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复印件);
⑥企业验资报告;
⑦附表5: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员工花名册。
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每年 6月、 12月接受申报
3
给予创业融资支持。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台湾青年来石创业提供融资担保。为台湾青年创办生产性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6‰给予风险补偿;为台湾青年创办服务类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0‰给予风险补偿。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1.提交申请材料;
2.基地运营单位意见;
3.基地所在镇(街道)、高新区初审意见;
4.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5.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提供贷款担保机构
①附表6: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担保风险补偿金申请表;
②担保机构法人代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贷款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复印件);
④贷款方面有关证明材料。
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每年 6月、 12月接受申报
4
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租用青创基地内办公场所的青创企业,实际营运6个月以上,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补贴:第一年按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按租金7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租用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金额第一年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月,第二年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
1.提交申请材料;
2.基地运营单位意见;
3.基地所在(镇)街道、高新区初审意见;
4.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5.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台湾青年创业企业
①附表7:石狮市台湾创业青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复印件);
④办公场所租金发票和租房合同(复印件)。
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每年 6月、 12月接受申报
5
给予优秀团队奖励。被认定为省创业创新优秀团队的,给予团队成员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被认定为泉州市创业创新优秀团队的,给予团队成员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获奖后按年度进行申请受理(每个团队不超过5人,累计不超过2年)。
1.提交申请材料;
2.基地运营单位意见;
3.基地所在镇(街道)、高新区初审意见;
4.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5.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台湾青年
①附表8: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团队生活补贴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④创业创新优秀团队的获奖证明(复印件);
⑤优秀创业团队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每年 6月、 12月接受申报
6
实行就业补助政策。对我市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商协会、养老机构招收台湾青年,实行就业补助政策。上述用人单位新招收台湾青年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满1年,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对于不满一个计数年度的,按照实际缴交社保期限,给予相应月份补助。
1.提交申请材料;
2.企业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3.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公示;
4.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5.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招收台湾青年的用人单位
①附表9:石狮市用人单位招收台湾青年就业补助申请表;附表10:石狮市用人单位招收台湾青年就业补助花名册;
②劳动合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社保缴费记录、就业证等。
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每年 6月、 12月接受申报
7
提供居住用房或给予租房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基地配套设立人才公寓,供台湾创业青年居住。对入驻青创基地自行租房的台湾创业就业青年,可申请租房补贴。与青创企业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就业满1年后,可按实际缴交社保期限申请租房补贴,第一年每人每月人民币8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人民币600元,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
1.提交申请材料;
2.基地运营单位意见;
3.基地所在镇(街道)、高新区初审意见;
4.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5.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台湾青年
①附表11:石狮市台湾创业青年租房补贴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租房租金发票和租房合同(复印件);④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⑤台胞证(复印件)。
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每年 6月、 12月接受申报
8
提供社保补贴。台湾青年在石创业并聘用台湾青年的,本人及所聘用的台湾青年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1.提交申请材料;
2.企业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3.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公示;
4.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5.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台湾青年
①附表12:石狮市台湾创业青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表13:台湾青年在石创业聘用台湾青年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
②劳动合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社保缴费记录、就业证等。
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每年 6月、 12月接受申报
9
提供医疗便利。台湾青年在石创业就业享有与我市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为就诊的台湾青年申请台湾地区保健机构核退费用提供便利。
台湾青年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全年
10
提供子女就学便利。在石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其子女接受高中阶段(含)以下教育,享受居住地或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教育部门负责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入学考试时,享受加分待遇。
台湾青年
市教育局
附表1
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申请人 证件
类型:
基地运营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 (登记证号)
基地
地址
联系方式
申请
事由
申请
材料
①本表;②申请报告(包括基地发展规划和特色亮点,引进企业及台湾青年、设立管理机构和创业辅导团队,基地对入驻台湾青年的优惠政策等情况);③基地运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④附表2: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⑤附表3: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入驻台湾青年情况登记表。
申报单位声明
本单位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无误,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扶持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自愿被取消资助资格并退回已享有的相关补贴。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时间:
基地所在镇(街道)、高新区初审意见
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备注
申请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基地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经营项目 |
缴税情况 |
入驻基地时间 |
台湾青年就业人数 |
详细地址 |
是否申请租金补贴 |
运营单位(盖章): 经办人: 时间:
附表3
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入驻台湾青年情况登记表
基地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台湾户籍所在地
台胞证号码
文化程度
学历情况
人员性质
(创业或就业)
进入基地工作时间
所属企业名称
是否申请租金补贴
运营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表4
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申请人 证件
类型:
号码:
所在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 (登记证号)
企业
地址
注册时间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账号
申请
事由
申请
材料
①本表;②创业项目说明书;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办公场所租金发票和租房合同(复印件);⑤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复印件);⑥企业验资报告或企业出资证明(并附银行结汇水单);⑦附表5: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员工花名册。
申报单位声明
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无误,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扶持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撤离基地的,自愿被取消资助资格并退回已享有的相关补贴。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时间:
基地运营单位意见
基地所在镇(街道)、高新区初审意见
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领导小组审批
备注
申请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表5
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员工花名册
企业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文化程度学历情况
职务/职称
入职时间
联系方式
备注
所在单位(盖章): 经办人:
附表6
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担保风险补偿金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申请人 证件号码
类型:
号码:
担保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 (登记证号)
开户银行名称名及帐号
详细
地址
联系电话
办理创业贷款情况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材料
①本表;②担保机构法人代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贷款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复印件);④贷款方面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声明
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无误,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扶持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撤离基地的,自愿被取消资助资格并退回已享有的相关补贴。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时间:
基地运营单位意见
基地所在镇(街道)、高新区初审意见
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领导小组审批
备注
申请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表7
石狮市台湾创业青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申请人 证件号码
类型:
号码:
企业
名称
营业执照 (登记证号)
企业
地址
注册时间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账号
承租
合同
时间
承租
面积
租金
(月)
申请
事由
申请
材料
①本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复印件);④办公场所租金发票和租房合同(复印件)。
申报单位声明
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无误,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扶持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撤离基地的,自愿被取消资助资格并退回已享有的相关补贴。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时间:
基地运营单位意见
基地所在镇(街道)、高新区初审意见
领导小组评审
意见
领导小组审批
备注
申请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表8
石狮市台湾青年创业团队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申请人 证件
类型:
号码:
团队或企业名称
所在基地名称
获得认定青年创业优秀团队相关情况
申请
事由
申请
材料
①本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④创业创新优秀团队的获奖证明(复印件);⑤优秀创业团队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申报
声明
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无误,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扶持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撤离基地的,自愿被取消资助资格并退回已享有的相关补贴。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时间:
基地运营单位意见
基地所在镇(街道)、高新区初审意见
领导小组 评审意见
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备注
申请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表9
石狮市用人单位招收台湾青年就业补助申请表
单位
名称
营业执照 (登记证号)
法人
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
类型
□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 □商协会 □养老机构
单位
地址
注册时间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账号
申请补贴人数
人
合计
元
申请材料
①本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商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养老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附表10:石狮市用人单位招收台湾青年就业补助花名册;④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⑤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⑥补贴人员《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单位声明
本单位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无误,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扶持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自愿被取消资助资格并退回已享有的相关补贴。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时间:
单位所在镇(街道)、高新区初审意见
领导小组 评审意见
领导小组审批
备注
申请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10
石狮市用人单位招收台湾青年就业补助花名册
单位(盖章): 单元:元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就业证号
社会保险缴纳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补贴金额
1
2
3
4
5
6
7
8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11
石狮市台湾创业青年租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申请人 证件号码
类型:
号码:
所在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 (登记证号)
企业
地址
注册时间
入职合同时间
承租面积
居住租房地点
租金(月)
申请
事由
申请
材料
①本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租房租金发票和租房合同(复印件);④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⑤台胞证(复印件)。
申报
声明
兹保证本人提供的所有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资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
时间:
基地运营单位意见
基地所在镇(街道)、高新区初审意见
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备注
申请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表12
石狮市台湾创业青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企业
名称
营业执照 (登记证号)
法人
代表
性别
证件号码
类型:
号码:
企业
地址
注册时间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账号
企业上年度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基本养老保险费
元
基本医疗保险费
元
合计
元
申请
材料
①本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复印件);④附表13:台湾青年在石创业聘用台湾青年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⑤补贴人员《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⑦上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申报单位声明
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无误,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扶持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自愿被取消资助资格并退回已享有的相关补贴。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时间:
企业所在镇(街道)、高新区初审意见
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领导小组审批
备注
石狮市台湾创业青年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本人及其实际招收的台湾青年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13
台湾青年在石创业聘用台湾青年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
单位(盖章): 单位:元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证件类型
号码
就业证号
基本养老费
基本医保保险费
合计
补贴金额
(缴费金额的8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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