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政府 2017-09-19 00:0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文〔 2017 〕 83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泉州市

鲤城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泉州市鲤城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7 年 9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鲤城区“十三五”控制温室

  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6 〕 61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 2017 〕 4 号)和《泉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泉政文〔 2017 〕 115 号)精神,全力推进鲤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坚持深化改革,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坚持低碳引领,发挥鲤城区生态优势,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为鲤城打造城市、经济、文化升级版,推动创新型和谐文化名城建设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比 2015 年下降 19% ,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逐步推进覆盖全行业、具有鲤城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并与全市、全省和全国碳市场有效对接。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城区、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等工作进一步推进,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强化指标约束

  (一)强化碳排放强度指标约束。 综合考虑市下达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和鲤城发展阶段、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确定“十三五”期间,全区总体碳排放强度下降 19.0%.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发改局。以下均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约束。 完成市下达的“十三五”一次能源消费量、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清洁能源比重等指标。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

  三、发展低碳产业

  (一)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促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打造鲤城产业升级版。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优化出口结构,严控“两高一资”产品出口。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环保局、商务局

  2 .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支持加大纺织鞋服、机械汽配等传统优势产业的低碳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投入力度,稳步提升低碳竞争力。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3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重点扶持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提升旅游、商贸流通、居民和家庭服务、体育服务、养老服务、健康卫生服务、教育服务、房地产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协调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到 2020 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约 60% 。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文体新局,区金融办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1. 有效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2020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重点行业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鼓励企业开展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以能源资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为重点,推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电能替代。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2. 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和企业绿色制造专项行动计划。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制定实施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有效控制三氟甲烷排放。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

  1. 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构建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技术体系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发展低碳型农业。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2. 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高效缓(控)释肥等新技术。控制农田甲烷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到 2020 年,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 40% 以上,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3. 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实施“地力提升 1112 工程”,鼓励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到 2020 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60% 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 80% 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1. 增加林业碳汇。 加快造林绿化步伐,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提高阔叶林比重,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程等工程。加强森林培育、资源利用和灾害防控管理,减少森林碳排放。到 2020 年,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 21.69% ,森林蓄积量达 2.57 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交通和市政局、财政局

  2. 加强湿地固碳能力。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四、打造低碳能源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推进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树立标杆,加强激励,提高标准,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市政局、政府办、发改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鲤城质监分局

  (二)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力争到 2020 年全区完成高压管网 77.7 公里 ,提高天然气城镇覆盖率。拓展非发电用燃气市场,进一步延伸 LNG 产业链,促进民用、工业领域的天然气消费比重显著提高,到 2020 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99% 左右。

  责任单位:区交通市政局、经信局、住建局、发改局

  五、健全市场机制

  (一)做好碳排放权交易重点工作。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织碳排放重点企业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合省、市进一步完善报送、登记、交易等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培育发展低碳市场主体。 大力发展先进低碳技术、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环保综合服务业,提升节能低碳环保产业综合实力。创新社区节能减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鼓励规模化经营,推进街道、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局、发改局、交通市政局、住建局

  六、抓好试点示范

  (一)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 争取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和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组织开展低碳社区、低碳旅游、低碳企业、低碳商业试点和示范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文体新局

  (二)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 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推广绿色施工和住宅产业化建设模式,在财政投资的公共建筑和房地产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对区财政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 2020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 100% 。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三)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推广低碳交通,在公共服务机构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完善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加大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建设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助力度。鼓励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慢行系统。

  责任单位:区交通市政局、住建局、经信局

  (四)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 加快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按照绿色化的理念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高新园区、骨干企业循环化改造。推进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 城市矿产 ” 回收利用。到 2020 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 90% 以上。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商务局、经信局、交通市政局

  七、加强基础支撑

  (一)完善应对气候政策标准体系。 健全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开展部分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的研究。鼓励我区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法制办、统计局,鲤城质监分局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 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推动落实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制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统计局、经信局、住建局、农林水局

  (三)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公布我区低碳发展目标实现及政策行动进展情况。构建 “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 机制,建立健全碳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鼓励上市公司、纳入碳市场的企业主动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四)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培养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高素质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快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咨询队伍建设。加强对党政干部、企业管理者、媒体从业人员的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培训。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教育局

  八、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加快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发挥科技进步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及各种适应性技术,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借助互联网技术,建设低碳技术研发基地,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步伐,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经信局、发改局、教育局、鲤城质监分局

  (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低碳发展。 结合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在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等领域开展低碳项目合作。加强鲤台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对接,鼓励和支持台商扩大绿色经济投资。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改局、经信局、农林水局,区委台工办

  (三)倡导公众参与。 倡导绿色低碳的消费观和勤俭节约的价值观,开展“绿色新生活”行动,积极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社会行动体系,增加公众参与低碳建设的获得感,培育绿色低碳、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鼓励引导鲤城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低碳行动,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强化节能目标管理。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支持发展中央厨房,遏制食品浪费。倡导“ 135 ”低碳出行方式( 1 公里 以内步行, 3 公里 以内骑自行车, 5 公里 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经信局、鲤城工商分局、住建局、财政局

  九、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要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协调推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加强对全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加强跟踪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完善政策体系。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体现低碳导向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低碳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创业基金等,支持低碳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争取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等基金支持我区低碳发展相关项目。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区金融办

  (四)做好宣传引导。 利用好“全国低碳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时间节点,依托学校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低碳进课堂”“低碳消费倡议”“地球停电 1 小时”等活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共政策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发改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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