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石狮市政府 2017-09-29 00:00 阅读人数: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3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转变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思路,明确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突出绿色生态优势,着力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相协调,着力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不同镇(街道)、村(社区),不同产业的融合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坚持农民自愿,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较为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接紧密、产城(镇)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逐渐形成。水产、蔬菜和水果等产业的产业链产值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能力逐步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因地制宜,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打造融合新载体。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加强规划引领作用,以农村为第一产业主要载体,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重点镇、新型社区、产业园区及旅游景区集中,带动加工、包装、运输、餐饮、信息、金融等产业,促进产城(镇)融合、互动和农村繁荣。重点推进蚶江镇特色小镇建设;支持永宁镇保持本土风貌,发展民俗生态观光,完善农业生态景观和旅游服务设施;加快推进祥芝镇建设集生产、加工、销售、补给和休闲为一体的渔港经济区加工基地。

  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经济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发展农产品加工,延伸农业产业链。适应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落实农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补助政策,支持我市省级、泉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渔产品深加工产业链。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实施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程,支持发展海洋生物及医药保健品产业。开展主食加工提升,巩固烘焙食品、手工面线和甜果等我市传统手工主食加工。借鉴玉湖果蔬批发市场成功经验,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建设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冷链物流设施,引导条件成熟的镇(街道)、村(社区)新建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市场,不断加强和规范流通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经济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内部融合。发挥“国家生态市”建设优势,加快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和休闲农业。逐步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和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加快“三品一标”认证步伐,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持续推进生态、高效、健康养殖业发展,引导水产养殖企业发展陆基工厂化养殖、浅海新型养殖设施更新改造;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革,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推进种养加一体化协调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拓展农业多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紧扣我市现有资源条件,加强统筹规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体育、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优秀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科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观光、农事农耕体验、果蔬采摘体验等休闲农业活动项目,鼓励打造集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和度假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园区;拓展宝盖山、灵秀山森林公园休闲旅游功能,推进林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森林生态资源和游憩价值,融合森林文化与民俗风情,为游客提供吃、住、娱乐等服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支持郭坑村维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风貌,因地制宜盘活“鸡母山”闲置荒地,建设生态文化园。

  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发展农业新业态,培育现代农业生产新模式。利用物联网、互联网、智能控制、远程诊断、产品标识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代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农业设施。鼓励扶持已建温控大棚设施主体,应用无土基质栽培、智能化管理和物联网控制等现代化技术,发展智慧农业。借助我市电商创业氛围,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构建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经济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规划,引导产业集聚。推进石狮市海洋生物科技园、泉州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永宁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大辐射带动效应,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海洋生物科技企业,重点开发以海洋生物多糖、海洋生物蛋白为主要功效成分的原料药及制剂、胶原蛋白粉等产品,促进海洋功能性物质和保健品产业化,形成现代化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祥芝、东埔渔港经济区建设,推动我市捕捞业转型升级和渔民转业转产。

  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经济局、商务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培育提升,壮大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一)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融合发展能力。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延长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烘干储藏等专业化服务,拓展经营范围。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引导农民合作社上连龙头企业、下连家庭农场,密切各主体间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全产业链发展。遴选列入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上级各项荣誉称号,支持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流转等方式,提升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经济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打造农村产业融合领军企业。发挥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主体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生产,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原料保障。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带动产业升级发展。加强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落实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经济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发挥供销合作社的流通网络作用,支持建设村级服务社和镇村农村电商经营服务网点。创新农资服务方式,加强供销合作社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建设,开展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等系列服务。加强新型庄稼医院规范化建设,改造提升庄稼医院,开展农资技物结合的综合性服务。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市、镇(街道)、村三级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网络,把维修服务、零配件配送、商品经营、延伸服务链条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利快捷、管理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促进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协调发展。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采取组织专家团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技术诊断、解决方案等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更好地拓展农产品市场。

  责任单位:市农办、社会工作部(民政局)、海洋与渔业局、教育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科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农业投入的新型融资方式,鼓励利用PPP、众筹、“互联网+”等模式,投资设施农业、现代种业、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生态修复和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促进产业集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发展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市场主体,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参与治理和修复设施的建设、运营。

  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经济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互惠共赢,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一)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合作建设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原料基地,合理确定收购价格,签订规范性订单合同,形成稳定购销关系。鼓励引导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利益共享。推广直供直销经营模式,通过电商平台渠道,发展私人定制、团购等从田间地头直接配送入户的宅配模式。强化法制和诚信建设,为订单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金融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鼓励发展股份合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内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户土地流转提供保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利润分配机制,实行适度规模生产经营,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责任单位:市农办、财政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发挥涉农企业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增加农民务工收入。鼓励企业挂钩帮扶困难家庭,通过劳务聘用、贷款担保等形式提高困难家庭创收能力。鼓励涉农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生产管理、种子种苗、植保、农机、农产品运销等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

  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经济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规范租赁农地行为,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规模,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并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畅通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农办、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要素,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一)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12316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提升12316服务与农技推广融合水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探索搭建我市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镇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加快农药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购、销、用流向可追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将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大宗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远程视频监控,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实行视频运程监管。

  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力争每年组织100人参加我市的职业农民培训;选送一批青壮年农民和有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参加专科学历或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进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开展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等产学研合作,支持农业企业、合作社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创新,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上级农村产业融合项目。

  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大力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市场化、专业化,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冷链物流、特色小镇、物流园区、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公路、美丽乡村、农村安全饮水提质增效等项目建设,夯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础。突出农村生态治理,把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治理作为我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重点,分期分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完善休闲农业和镇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景观台、旅游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经济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公司、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快经济薄弱村转化进度。重点扶持薄弱村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薄弱村产业扶持力度,支持薄弱村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资产性收入;挖掘潜在资源,发展服务经济,鼓励村集体建立农贸市场、临时停车场、物流仓库等各类生产生活交易市场和服务设施,发展农家乐、渔家乐、乡村旅游、滨海旅游、电子商务、光伏发电等管理服务项目,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经济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财政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统筹协调,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机制。积极争取、落实重点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发挥引导作用,加强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信息沟通、区域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济局、农办等市直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资金投入。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对村级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保障,加强用地审批服务,确保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经济局、商务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相关金融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市经济局、农办会同相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农、林、渔产业融合的政策研究,指导、细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内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加强镇村旅游规范化指导,促进品牌化发展;市商务局负责涉农电商的政策指导,加大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市经济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农业在物联网、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方面的政策研究和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等其他市直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责任单位:市经济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商务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等市直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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