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政府 2017-09-05 00:0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 2017 〕 134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鲤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 各 单位 :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鲤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6 〕 59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闽政〔 2016 〕 63 号)及《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 2017 〕 131 号)文件 精神,为做好我区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鲤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吴振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魏潇宇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杨亚义 区环保局局长

  吕国庆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吴晓川 区宣传部副部长,宣传系统党委书记

  李伟阳 区发改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文旭 区经信局副局长

  唐清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克曼 区住建局副局长

  林洪涛 区交通市政局副局长

  倪 斌 区农林水渔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黄国川 区卫计局副局长

  黄黎玲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汉辉 鲤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建华 鲤城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平洪 区地税局副局长

  林 剑 鲤城质监分局副局长

  吴燕孺 江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春忠 浮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君毅 金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 菁 常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詹楸毅 开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蔡伟斌 鲤中街道党工委宣委

  李贤兴 海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福荣 临江街道人武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办),设在区环保局,实行集中办公,负责普查具体工作。普查办为临时机构,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杨亚义 区环保局局长(兼)

  成 员: 曾 芸 区环保局污控股股长

  朱颖瑜 区环保局办公室负责人

  黄小艺 区环保局污控股副股长

  王燕清 区环保局局科员

  黄永兴 区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刘伟程 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室主任

  聘用专业人员若干名

  主要职责: 负责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污染源档案,建设污染源数据库;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负责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提出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建议;负责组织全区污染源普查联络、培训工作和宣传活动;承担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目的要求

  (一)工作目的。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有利于准确判断当前我区环境状况,科学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 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 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全力打造创新型和谐文化名城。

  (二)工作要求。 全国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应按照 “ 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 的要求组织实施普查。

  三、对象内容

  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福建省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四、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时期资料为 2017 年度资料。 2017 年底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各单位要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2018 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2019 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泉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办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强化协同协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发挥协调和指导的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我区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三)保障普查经费。 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四)明确普查义务。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定期报告工作。 各单位应于每月 20 日前填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月调度表(附表),填报内容包括普查机构成立、人员到位、设备购置、办公场所以及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等。区普查办建立督查督导检查制度,定期通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六)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鲤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月调度表

  附件

  鲤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进展月调度表

  单位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序号

  本月工作进展

  下月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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