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政府 2017-08-30 00:0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 201 7 〕 129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部署要求和市政府《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泉政办〔 2017 〕 132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即日起至年底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消防的领导同志负责,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住建的领导同志负责,成员由区综治办、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市政局、行政执法局、文体新局、卫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鲤城规划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分析研判、通报情况、集中调度等工作,区直有关单位按本方案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重点及措施

  (一) 保温材料

  重点问题: 违规使用保温材料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开展排查。 我区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主要集中在 2004 年至 2006 年,要重点排查这期间建成的 10 层以上住宅或超过 24 米 的公共建筑。各街道要立即开展摸排工作, 8 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隐患建筑的台账。二是实施分类处置。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各街道要组织制定改造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组织实施。外墙保温保护层改造前存在局部封堵不严、开裂、脱落、裸露的,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积极组织业主筹集资金。三是落实防范措施。改造前要加强管控,预防火灾引燃外墙保温材料。业委会、物业要在建筑外墙醒目位置设立标识,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并加强巡查检查,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安装空调、广告牌等外挂构件时明火作业;外墙上现有广告牌、灯箱等易产生高温发热的设备元件,要尽快组织拆除,电线老化的,要尽快组织清理,避免碰撞短路引发火灾。

  (二)救援场地

  重点问题: 重点整治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问题。

  工作措施: 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对消防救援场地区域的立体空间内有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在建筑救援面设立的户外广告设施,要一律予以改造、拆除。

  (三)建筑防火

  重点问题: 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瘫痪或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堆放杂物或防火封堵、分隔不到位等问题。

  工作措施: 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对 1998 年之前建成投入使用但未设置火灾自动喷淋、报警系统的老旧高层住宅建筑,要推动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要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 24 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 “ 智慧城市 ” 管理。

  (四)建筑电气、燃气

  重点问题: 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安装燃气管的竖井和使用燃气部位未按规定设置燃气泄漏浓度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和通风设施;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

  工作措施: 供电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对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电气、燃气问题。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统一规范电动车充电停放区域,设置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

  (五)建筑管理

  重点问题: 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建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无证上岗;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组建的微型消防站不具备 “ 早发现、早处置 ” 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等问题。

  整治措施: 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或 “ 楼长 ” 制度,真正做到每栋高层建筑都有人抓、有人管。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作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消防控制室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始终保持完好状态。要健全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落实街道、社区管理责任,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居委会和社区常态化巡查检查。明确并落实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责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检查消除隐患、宣传教育培训、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 “ 四个能力 ” 。

  ( 六)消防装备建设

  重点问题: 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建设无法满足当地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实战需要。

  工作措施: 根据《泉州市 “ 十三五 ” 消防工作专项规划》(泉政办〔 2016 〕 142 号)关于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建设要求,结合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实战需要,以实现 “ 性能优良、结构合理、保障重点、逐步提高 ” 的消防装备建设为总体目标,力争从 2017 年至 2020 年,实现配备具有与本地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实际需要及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举高消防车、高层供水车等高层火灾扑救类别车辆及器材装备。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谋划部署、列出装备建设计划;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消防装备建设。

  四、治理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8月 31日前)。 各街道、部门要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细化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 9月 1日至 9月 20日)。 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重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 9月 21日至 12月 20日)。 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 12月 21日至 31日)。 区政府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治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各街道、部门 2017 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五、责任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持 “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 ” 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一) 各街道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居委会和社区常态化巡查检查。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全面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区政府将这次综合治理纳入各街道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 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 2014 〕 68 号)规定的职能分工,按照下列职责,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消防大队 承担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指导高层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对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书面报告区政府。

  交警大队 负责排查整治设置在高层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住建局 负责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落实持证上岗。

  行政执法局 依法清理影响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指设置在建筑之间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灭火逃生以及设置在消防救援场地内及周边影响消防云梯车作业的户外广告设施)。

  区交通市政局 协调推动燃气部门开展高层建筑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园林部门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火灾隐患问题;负责协调推动供水部门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改造高层建筑周边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

  区经信、安监、教育、民政、卫计、商务、文体新 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防雷安全装置、电气、燃气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步推行 “ 楼长 ” 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 “ 三知四会一联通 ” (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装备建设分工。 要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发改局要将高层建筑火灾消防装备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财政局应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消防大队要结合实际,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消防装备建设( 2017-2020 年)计划,提请区政府研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街道、部门要将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要以新的理念、新的发展方式,将破解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深层次问题作为全面加强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对综合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拿出解决办法,区分轻重缓急,在政策支撑、组织建设、装备投入等方面全力保障。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先进信息技术的物防技防手段,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的科技含量和总体效益。

  (二)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在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时,要合理布局规划高层建筑,统筹考虑建筑安全要求。要加大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要实施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督导组,采取 “ 四不两直 ” 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 3 人以下的火灾,区政府要组织调查;发生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的火灾,市政府将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情况以及 1 名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人名单请于 9 月 2 日前 报送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9 月起,每月 16 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 12 月 20 日前 上报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辛梦桦,联系电话: 0595-68296778 ,邮箱: lcxf.119@163 .com 。传真: 0595-68296775 )

  附件:高层建筑综治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

  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

  工作进展情况

  消防大队

  排查 幢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依法查处 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建成 个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

  交警大队

  排查整治设置在高层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处。

  区住建局

  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施工工地 个,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

  督促 家物业服务企业,对 个高层小区进行排查整治,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 发现消防控制室值班员 无证上岗 人;

  检查高层建筑防雷装置 处,整改隐患 处。

  区行政执法局

  清理影响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 处。

  区交通市政局

  排查 幢高层建筑的燃气管道、设施 处,整改问题 处。

  整改 处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火灾隐患问题。

  改造 个高层建筑周边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

  区经信局

  排查行业系统内高层建筑 幢,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区 商务局

  排查行业系统内高层建筑 幢(商场、批发市场等) , 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区 教育局

  排查行业系统内高层建筑 幢(学校等) , 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区 民政局

  排查行业系统内高层建筑 幢(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等),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区 文体新局

  排查行业系统内高层建筑 幢(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文物建筑等),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开展 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曝光 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

  排查行业系统内高层建筑 幢(星级酒店) , 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区 卫计局

  排查行业系统内高层建筑 幢(医疗机构等),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区 安监局

  排查行业系统内高层建筑 幢(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其他案例或做法

  此表请于 9 月 16 日 与工作小结一起报送。数据为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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