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文〔 2017 〕 80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锦路等道路命名的批复
江南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申请 新锦路、七支路 命名的请示》(泉鲤江办〔 2017 〕 58 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项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街道 关于新锦路、七支路的命名方案。 现批复如下:
新锦路:南起锦美街,北至笋江路。
七支路: 东起池峰路,西至泉州江南老年颐乐园 (详见附件)。
此复。
附件: 新锦路、七支路 位置示意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7 年 8 月 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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