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
来源:鲤城区政府 2017-08-03 00:0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 2017 〕 120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辖区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 》(泉委发〔 2016 〕 18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 2016 〕 167 号)、《中共鲤城区委 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创新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泉鲤委发〔 2016 〕 13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 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 保护,促进泉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鲤城片区建设,经区政府第 2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发明专利产出引导

  (一)加强发明专利评价指标权重

  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在组织实施各类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时,要将发明专利产出作为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的重要指标。有关部门在各类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评价及初审时,将发明专利作为重要指标。加大科技重大贡献奖、科技创业奖、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项评审中发明专利指标的评价权重。各类技术创新项目资金要向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多、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倾斜。

  (二)鼓励发明专利产出

  开展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区政府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获得发明 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 3 万元的奖励;申请地址在辖区外、而授权时地址变更为辖区内的国内发明,采取实施 1 年后补助的方式择优资助。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 2000 元的奖励,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 5 万元,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不重复奖励。 开展发明专利“清零”行动(首次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对发明专利实现“清零”的企业, 给予当年度每家 1万元的奖励 。

  (三)培育专利密集型企业

  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经信局、发改局要围绕主导产业,培育专利密集型企业,遴选创新技术方向,围绕重点和关键技术难点开展联合攻关,创造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增强相关产业和区域 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实施“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和“泉州制造 2025 ” ,引导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我区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开展专利布局。

  二、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一)奖励优秀专利实施项目

  根据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泉州市鲤城区科学技术奖励规定 > 的通知》(泉鲤政文〔 2016 〕 104 号),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区专利奖,设重大发明奖和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 3 万元和 2 万元。对项目实施地在鲤城区,获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福建省专利奖、泉州市专利奖的项目分别给予配套奖励。其中,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金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对获得福建 省专 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 8 万元、 6 万元、 4 万元、 2 万元;对获得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 6 万元、 4 万元、 3 万元、 2 万元。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中国专利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福建省专利奖、泉州市专利奖的, 按最高奖项配套发放奖金,不重复奖励。

  (二)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推动落实省、市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措施,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建立与投资、信贷、担保、典当、证券、保险等工作相结 合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显著提升。鼓励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市场价值,支持企业享受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发动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支持企业享受购买专利保险的补助。力争到 2021 年, 我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开展。

  (三)鼓励开展专利交易运营

  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鼓励 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进行专利转移,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争取省、市相关奖励政策。促进专利技术实施转化,每年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技术项目实施,支持企业将自主专利技术进行实施和转化。 对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自行实施转化、并产生新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优先推荐参评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市级以上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立项。

  (四)鼓励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应用

  1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 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深度分析和产业专利导航,为企业经营发展、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等活动提供信息支持。对列入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的企业,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知管〔 2016 〕 12 号)及实际工作情况,在各类项目立项、申请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 .加强专利信息分析运用。 推进专利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鼓励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 为企业提供专利数据分析、专利预警与咨询 、专利运营、专利信息服务等。

  (五) 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

  按照市场规律和动态调整的机制,推广知识产权先进工作经验,不断壮大知识产 权强企队伍。经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推荐,新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新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新被认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 8 万元的奖励。新被认定为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 5 万元的奖励;新被认定为泉州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给予 3 万元的 奖励。在一年中,对被认定为不同级别的示范、优势或试点企业,执行最高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

  三、加大专利执法保护力度

  (一)实行严格的专利行政执法保护

  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做好我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链条式、群体性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推动专利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端口前移。大力宣传 12330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医药、食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定期开展对重要市场、重点领域、重大展会的专项检查。以司法保护为主导,进一步深化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协作,形成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

  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综合效能

  (一) 完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完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有关部门在重大产业规划、高新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技术和设备进出口等经济活动中应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避免出现重复投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况,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二)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大对发明人的奖励力度。鼓 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 29490-2013 )国家标准,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区政府一次性配套补助 2 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 作经费。

  五、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

  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执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鼓励开展以发明创造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中小学校,区政府分别给予一 次性补助 8 万元、 5 万元、 3 万 元。加强区域内各大医院的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和专利工作责任机制,认真履行职责。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提升专利运用和保护水平的有效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

  要保障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的投入,区政府在每年的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知识产权项目经费,保障各项专利奖励政策的兑现落实。要充分发挥科技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工作。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改善提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发展壮大知识产权事业。

  原有的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 》(泉 鲤政办〔 2017 〕 29 号) 自本意见发布起废止, 原有政策规定与 本意见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止,由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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