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泉港区政府 2017-07-06 00:00 阅读人数:1

泉港政综〔2017〕100号

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小流域及农村

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石化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腰盐场、石化产业开发建设公司、投资总公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泉港区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各部门,请你们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泉港区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质量,保障全区水生态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6〕29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7〕19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整治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区建设。坚持问题导向、长效导向、共治导向,进一步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社会参与”的水环境保护新机制,实现小流域“水清、河畅、岸绿、生态”,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多绿色的福利。

  二、基本原则

  党政同责,分级治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职责,落实部门环保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形成上下协同联动的小流域治理格局。

  源头管控,综合治理。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源头管控、综合施策,加强对全区小流域污染情况的监测梳理,加强分类指导,有计划、分阶段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和流域水环境治理。

  巩固成效,谋划全局。统筹各水环境整治专项工作,巩固提升重点流域、近海水域、跨境流域整治成效,并将整治范围逐步向小流域覆盖,树立全流域水环境保护理念。

  水陆统筹,突出重点。坚持区域联动、水岸共治、治管结合,统筹协调上下游,对污染严重、流域水环境影响大的分轻重缓急加快治理;结合“河长制”,推动流域精细化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全民参与,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积极作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变“政府治”为“全民治”,形成全民治水的强大合力。

  三、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两年打基础,到2017年底,完成小流域水质监测普查,确定整治方案;基本消灭垃圾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小流域水质明显改善。

  三年见成效,到2018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五年大变化,到2020年,全区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

  (二)年度目标

  2016-2017年,完成全区小流域水质现状调查和监测普查,并根据调查和普查结果制定分批施治计划。

  到2017年底,全区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75%以上,消除全区50%劣Ⅴ类水体,杜绝“牛奶溪”的出现。

  到2018年,全区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到2019年,全区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85%以上。

  到2020年,全区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1.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生活污水,应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生活污水,应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鼓励人口集聚程度较高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到2020年,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置覆盖率达到70%。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共同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因地制宜抓好垃圾处置,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加强对河道、池塘、沟渠周边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018年底前,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置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并完成农村积压垃圾清理任务。2020年底前,所有镇(街道)、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3.健全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长效运管机制。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运行管理模式,培育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落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委会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力争到2020年,所有镇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行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已投用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的长效管护,鼓励运用市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对分散处理的,应发挥村级责任主体作用,落实管护责任人,建立政府扶持、村级自筹和社会支持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资产管理制度,按照“一设施一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设施管理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二)深入推进农业污染整治

  4.加大畜禽养殖整治力度。全面落实《泉港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流域水质达标为目标,根据我区流域环境容量,调整优化养殖业布局,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按照细化到村的“三区”范围,建立网格化动态巡查机制,严防畜禽养殖向支流源头蔓延。加快落实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鼓励建立智能化监控平台。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环保养殖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完善配套保障政策。2016年底,全面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非禁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非禁养区内现有牛、羊、家禽、兔等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环保局

  5.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等测土配方施肥,不断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科学用药。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依照国家、省、市统一布置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6.严控水产养殖污染。推进健康、生态、高效养殖业发展,积极引进养殖新品种繁、育、推一体化建设项目,推广渔业“五新”项目。积极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工作,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品养殖行为,严格控制水库网箱养殖规模,全面取缔饮用水源、重要湖库网箱养殖。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三)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7.规范农村水源地划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计隔离防护设施和边界标志。2017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供水人口200至1000人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环保局

  8.强化农村水源地整治。推进农村区域集中供水,加快饮水安全工程的改造,强化水源设施管理。对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项目要限期整治;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要在划定后1年内关闭拆除完毕。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项目、违法排污口整治。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9.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供水工程及水源管护主体,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设立维修养护基金,保障工程长效运行;推进农村供水机构和水质监测(检测)机构建设,按规定开展水质定期监测(检测)。2017年起,逐步公布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水源水质状况;2020年全面实现水源地水质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全面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10.严格环境准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实施“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试点,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一级红线管控区实行严格管理,禁止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严禁损害主导生态功能和不符合生态保护方向的建设活动,实行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发改局)发挥规划环评约束作用,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区域、流域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过程中要逐步推动规划环评,优化开发规模、结构和布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经信局、农林水局)规范环评管理,按照主体功能区和环境容量要求,严把新上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一是加强涉重项目环境管理,对未编制相关规划并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暂停受理、审批区域内重金属行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是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区入园。(责任单位:石化园区,区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

  11.继续加大重污染行业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地方标准。巩固造纸、石材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推进“十小”企业取缔工作,防止回潮;2017年底前,完成高污染、高能耗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关闭改造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

  12.加大工业园区集中治理力度。现有的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应按环评要求完善环保设施排放达标,未达标排放的应关停或退出。新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要求入园。(责任单位:石化园区,区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责任单位:石化园区,区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

  (五)开展小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13.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围绕小流域整治重点,开展河道拆违、生态清淤、河面漂浮物清理、河道两岸堆放的废渣与垃圾清除等专项整治行动,河道综合整治与河道两岸截污工程应同步规划设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引进专业养护公司承担河道保洁工作;2016年基本消除垃圾河,2020年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加强河道采砂和洗砂管理,全面打击非法采砂和洗砂行为,制定区河道采砂和洗砂管理规划,对影响水源保护区和水生态的河道逐步实行禁采、禁洗。(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国土分局)

  14.加强森林保护与修复。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管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探索天然林生态修复和补偿机制,提升森林质量。推进“四旁绿化”和“三带一区”建设,大力开展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保护与恢复,实施低效林改造和生态修复,加快水涵养林建设,加强河流湿地保护。结合工程治理措施,保护好森林和植被,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到2020年全区完成封山育林0.5万亩。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15.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坚持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强化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治理,营造水土保持林,禁止陡坡开荒种地,对已经开垦地区开展逐步退耕还林还草,提高流域水土保持能力。全面开展重点农业类生态功能区、城镇与城郊农业(或集约化高优农业)功能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探索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到2020年,全区水土流失率达到省、市下达的控制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16. 加强矿山整治与修复。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力度,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主废弃矿山,应抓紧完成调查建档工作;2018年底前,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整治方案,并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要求,并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泉港供电服务分中心)

  (六)强化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

  17. 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拓展方案》,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向小流域延伸。要针对普查发现的“黑臭水体”、V类、劣V类水体及纳入年度水质提升计划的小流域开展定期监测,全面掌握辖区小流域水质变化情况,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在整治工作中的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农林水局)分期分级建设完善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2017年起,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乡镇水源地实现定期监测。(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8.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政府要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水环境管理中的职责,创新和完善水环境整治所涉及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机制,依托城乡社区网格,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三级网格(镇、街道)与四级网格(村、居、社区)的联动机制,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农村基层延伸,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把小流域的环境监管作为环保网格化监管任务的重要内容,重点小流域所在的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建立环境监管责任制;明确小流域环保监管检查、日常巡查、协调、报告等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小流域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列入(镇、街道)党政领导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保障小流域环保网格监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委编办

  19.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强化小流域环境执法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采取绿色信贷、登报承诺、错时执法、夜间执法等有力手段和措施,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小流域日常巡查制度,实施差别化执法监管,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等排放和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环保与公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依法重点打击小流域环境违法行为,保持对环境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

  五、保障措施

  (七)完善工作机制

  20.细化目标任务。在2017年第一季度制定并公布我区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报市政府备案;坚持“一河一策”,强化不达标流域治理,明确整治路径、目标、时间节点,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向社会公布,每年向市政府报告流域治理情况。

  21.强化领导协调机制。要落实“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游、左右岸紧密协作、责任共担、问题共商、目标共治的联防联治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环保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小流域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水环境治理的强大合力。

  22.全面落实河长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各级河长应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健全区、乡(镇)河长体系,推动设立河流村级专管员,将各项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区、镇(街道)河长、河段长要加大对辖区河道的巡查力度,发现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督促或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强化责任落实机制,按照“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河长制”河流要建立“一河一档”,制定“河长”考核细则和奖惩规定。实施跨境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公布整治进展。

  23.创新小流域治理模式。推进小流域“赛水质”活动的继续开展,逐步完善活动机制和考核机制。指定群众反映强烈、污染特别严重的不达标水体强制参赛,以河段治理推动整条流域的治理;总结跨境流域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经验,继续落实项目实施,探索流域治理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模式,提升流域综合治理水平。

  24.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建立联合通报机制,每月定期相互通报相邻区域的水质监测数据,逐步实现监测数据的互通和共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相邻区域定期联合执法和不定期异地交叉执法,共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对交叉执法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通报给相关部门,提升区域联合执法水平。建立联合治理机制,流域上下游区域可通过共享治污设施、治污技术和治污理念,推动区域污染防治措施和项目的相互衔接,同步项目实施进度,统筹协调整治进展。

  25.严格考核与奖惩。将小流域整治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并作为对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各类补偿性、奖励性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财政局,区委组织部)综合运用行政及舆论监督手段,加强督察、暗访和信息公开;实施水质定期考核、排名、通报制度,对流域整治不力、未完成年度整治目标任务的地方,采取媒体曝光、通报预警、约谈及限批等措施;对水质持续恶化、不升反降的,按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责。(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八)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26.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市级各类涉水资金,加大“以奖促治”资金支持力度,对水质类别达到考核要求、水质提升的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小流域水环境治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环保局)政府要加大对小流域治理及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将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治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动员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小流域治理公益项目;积极探索村民自建模式,试行众筹等新方式来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7.强化项目带动。要建立小流域治理环境整治项目库,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推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生态保护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等治理工程体系,以项目带动环境治理。深化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以项目带资金,积极推广运用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推出小流域和农村环境治理投资工程包。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

  (九)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28.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融合的环保宣传教育大格局。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真正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保护水环境人人有责、改善水环境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29完善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监督机制,自觉公开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及整治进度。在主流媒体上设立污染小流域和破坏农村水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建立媒体参与环境执法、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30.推动全民参与。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污染小流域和破坏农村水环境的行为。强化志愿服务,建立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治理志愿服务队伍,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提供小流域整治工作意见建议,构建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治理体系。

  抄送:市环保局。

  区委各部门,省直驻泉港有关单位,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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