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修订的《泉州市鲤城区抗旱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鲤城区抗旱救灾应急预案
为有效开展抵御干旱灾害工作,规范抗旱救灾工作程序,减轻干旱灾害损失,维护城区居民生活、生产用水秩序,保障我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现依据《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抗旱工作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规范化,提高抗旱救灾处置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和谐文化名区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加强组织,强化调度,优先保障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力争抗旱工作发挥最佳效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应急处置鲤城区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负责全区抗旱救灾的指挥和调度工作。区防指下设办公室(简称“区防汛办”),挂靠在区农林水局,负责具体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区直有关单位相应成立抗旱领导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旱抗旱指挥体系。
(二)工作职责
防旱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区防旱抗旱工作由区长负总责,分管副区长具体抓,街道、社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第一抗旱责任人。
区防指职责:统一指挥和调度全区防旱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制定抗旱减灾措施,调控和调度全区抗旱供水、供电,组织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监督抗旱工作,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区防汛办职责:负责全区防旱抗旱日常工作,制订防旱抗旱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抗旱工作部署,落实抗旱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掌握旱情信息、抗旱动态,负责重要水源工程的供水调度,协调开展人工增雨工作,为区委、区政府提供防旱抗旱决策依据。
五、旱情信息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和城区供水情况;灾害对城区供水、农业生产、林业、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六、旱情等级划分
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轻旱)、中度干旱(中旱)、严重干旱(重旱)、特大干旱(特旱)。
按照现有的观测和统计数据,本指标体系采用12个单项干旱指标(见附件)。
七、预防、预警、预报机制
(一)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旱灾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和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抗旱各类预案,规范抗旱救灾工作程序,提高抗旱工作的时效性。
4.工程准备。搞好各类蓄水、引水、提水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建设山地水利工程,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工程措施,有效地解决农田灌溉及生产生活用水。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防指、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应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器材和抽水设备。
6.队伍准备。各街道应建立专业性抗旱服务组织和群众性抗旱队伍。
7.检查准备。明确责任,分级检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期整改。
(二)气象信息收集及传达
区防汛办负责气象天气信息收集和传达(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及时向区防指及各街道、区直有关单位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旱情发展趋势预报,提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为预警提供依据。
(三)江河水位收集及传达
区防汛办负责收集晋江流量的监测报告,及时向区防指及各街道、区直有关单位传达晋江水文站点水位、流量、蒸发量等信息,为预警提供依据。
八、抗旱应急响应
根据旱情影响程度分四个阶段应急响应。
(一)轻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轻度干旱)
区农林水局(防汛办):①负责收集及传达气象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每周向区防指及各街道、区直有关单位提供受旱地区降雨、蒸发、气温和主要江河流域来水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及对抗旱的不利影响。②及时了解、统计受旱街道、社区旱情;部署并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抗旱水源调度管理和防旱抗旱等各项工作,保障抗旱水源。③向区防指领导报告旱情。④向市防汛办填报旱情报表。
(二)中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中度干旱)
(1)区防汛办:①收集及传达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隔日9点前向区防指及各街道、区直有关单位提供受旱地区的降雨、蒸发、气温、晋江主要径流点等情况。②组织召开由农林水、住建、交通市政、经信等部门参加的旱情会商会,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提出防旱抗旱具体措施。③及时了解掌握各街道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④向区防指领导报告旱情,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办报告,并发布旱情通知。⑤部署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对供水等抗旱重点水利工程实施统一调度和管理。⑥协调灌溉、供水、发电等部门,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保障抗旱用水。⑦部署指导受旱地区开辟水源,调配抗旱水源,各机电井投入抗旱。⑧协调抗旱服务队投入抽水抗旱,提供抗旱技术指导,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⑨抓住有利天气,协调开展人工增雨工作。
(2)区农林水局:①每旬的第一天向区防汛办填报旱情报表,报告旱区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部署旱区做好农业抗旱工作,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推行节水耕作技术,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②部署造林地和苗圃的抗旱保苗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收集、统计林业受旱情况,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
(3)区交通市政局:①部署指导各城区供水部门加强水厂调度和管网维护,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提倡中水回用、雨洪利用。②制订缺水城区应急供水预案,按用水序位,保证重点部门和城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③每月1日向区防汛办填报旱情报表。④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全区各城区供水和缺水情况,分析旱情对居民生活、工矿企业生产的不利影响,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
(4)区住建局:①负责节水器具的推广。②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物业小区节水工作。③督促指导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节水工作。
(5)区经信局:联系和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保障抗旱电力供应。
(6)区商务局:协调有关商家做好抗旱物资供应工作。
(7)区委宣传部:加强防旱抗旱宣传报导,根据区防指提供的旱情材料,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受旱和抗旱情况。
(三)重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重度干旱)
(1)区防指:①组织召开防指成员单位抗旱会商会或抗旱紧急会议,部署全区抗旱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发出抗旱工作紧急通知。②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掌握各级各部门抗旱动态,根据旱情发展,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宣布全区进入紧急抗旱期。③组成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抗旱工作,督促旱区组织力量开展打井、淘深井、挖泉、筑坝、建蓄水池等应急性抗旱措施。④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临时人工送水。⑤向市政府申请特大抗旱经费,请求区政府安排必需的抗旱资金。
(2)区防汛办:①及时传达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每日9点前向区防指报告各街道的降雨、蒸发、气温、晋江河主要径流点等情况。②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抓住有利天气,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③部署指导各街道加强水资源统一调配,调整农业灌溉用水,确保城区供水,维护灌区供水秩序。④及时协调供需水矛盾,防止重大水事纠纷事件。
(3)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援各街道抗旱工作,督促各街道落实抗旱各项对策措施,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旱情和抗旱情况。
(4)区财政局:①负责筹集抗旱资金,并下达区级安排的抗旱经费。②会同区防指、区农林水局向上级申请特大抗旱经费。
(5)区农林水局:指导各街道改种、补种旱作物,帮助调集、调剂旱作物种子、种苗,帮助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6)区住建局、交通市政局、商务局、经信局:同中旱。
(7)鲤城公安分局:协助处理水事纠纷事件,维护旱区社会治安秩序。
(8)区委宣传部:加强防旱抗旱的宣传报导,根据区防指提供的旱情材料,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受旱和抗旱情况,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抗旱建设。
(9)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就各位,
(四)特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特大干旱)
在落实重旱时各项抗旱救灾工作的基础上,区防指及各成员单位要把防抗特旱工作作为头等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及时研究部署防抗特旱救灾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旱区人饮安全,确保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并定期向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汇报旱情及防抗特旱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九、定期会商制度
(一)发生轻度干旱、中度干旱时,每10~30天会商一次。
(二)发生重度干旱、特大干旱时,每5~20天会商一次。
(三)发生重旱、特旱时,或启动本预案后,区防指总指挥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
十、应急保障工作
(一)工程与调度应急保障
坚持“先用江河水、地下水,通过实施人工增雨利用空中水,后用水库工程蓄水”的原则,坚持“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产用水”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确保重点地区以及重点大型企业的生活生产供水。
(1)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确保人饮用水;
(2)抓住天气有利时机,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紧急情况下,实行限量限时供水,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4)请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二)应急队伍保障
区防指及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1)以街道为主,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成立抗旱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和销售抗旱物资,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三)预测预警保障
(1)区防指及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制订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区防指及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区防指及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特别是干旱频发的街道办事处,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具体品种和数量可结合街道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由区、街道防指负责调用。
(2)物资调拨。①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街道抗旱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抗旱需要的情况下,再调用区级抗旱储备物资。②区级抗旱物资调拨程序:区级抗旱物资的调用,由街道办事处向区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区防汛办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③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五)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市政局应优先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
(六)治安保障
鲤城公安分局应协助区政府和区防指及各街道办事处,处理水事纠纷事件,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抗旱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应保障抗旱应急状态下,及时筹集经费和调拨各级及部门使用。
(八)供电保障
区经信局应协调电力部门保障抗旱救灾和救援现场的应急供电或临时供电,必要时调度应急供电设备,为抗旱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十一、信息报送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国家防总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区政府及时上报受旱情况。各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统计汇总本系统的旱情,同时报区防汛办。
(一)旱情报告制度
(1)旱情收集工作。出现灾害性旱情时,各街道要及时收集旱情。旱情收集工作以表格形式为主,并辅以文字材料说明。文字材料应简明扼要,包括动员部署、领导组织抗旱救灾工作、落实防抗责任制等情况。
(2)旱情统计上报。区防指要做好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特别是要协调好各街道、住建、交通市政、农林水等有关部门的统计上报工作,加强旱情信息交流。
(3)与同级党政机构的衔接。区防汛办在向市防汛办报送旱情时,要同时把信息汇总至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二)信息报送
(1)报表报送。平时信息报送一般以表格报送,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004年6月17日《关于修订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汛〔2004
(2)书面材料。旱情严重时,除正常填报旱情统计报表外,应另报书面材料。
(3)报送要求。一些重大抗旱举措或行动要及时上报;受旱地区出现较大范围降水过程,要及时上报降水情况;整个降水过程结束后,要尽快上报累计降水情况及对旱情的影响;无旱情时,月报、旬报可暂时停报。
(4)区农林水局:每月的1、11、21日旬报《农业旱情动态统计表》、《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每年的12月25日前年报《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农业旱灾及抗旱效益统计表》;每季的1日季报《部分行业因旱受灾情况统计表》;每年的12月25日前年报《部分行业因旱受灾情况统计表》。
(5)区交通市政局:每月的1日月报《城市干旱缺水及水源情况统计表》;每年的12月25日前年报《城市干旱缺水及抗旱情况统计表》、《干旱缺水城市基本情况及用水情况统计表》、《干旱缺水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况统计表》。
(三)报送方式
报送可采用传真、网络等方式。
区防汛办24小时值班电话:22355828
传真:22355829
邮箱:lcqnlsj@163.com
十二、奖励与处罚
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予以表彰;对在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的党纪政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工作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其他
(一)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编制,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地方,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报区政府批准。
(二)各街道办事处抗旱应急预案由街道防指负责组织编制,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区防指备案。
(三)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单位的抗旱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
(四)街道抗旱应急预案以抗旱救灾为主,区抗旱应急预案重点侧重旱情监测、预测、旱情信息管理、抗旱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和指导监督等方面。
附件:干旱等级划分标准表
附件
干旱等级划分标准表
序号 |
干旱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1 |
作物生长需水关键连续 无效降雨日数(天) |
10~20 |
21~30 |
31~45 |
>45 |
||
2 |
降水距平百分率% |
1个月 2个月 3个月 |
-60~-75 -30~-40 -60~-30 |
-75~-80 -40~-45 -30~-35 |
-80~-85 -45~-50 -35~-40 |
<-85 <-50 <-40 |
|
3 |
干燥 程度 |
温度湿润系数k1 |
1.0~0.60 |
0.60~0.40 |
0.40~0.20 |
≤0.20 |
|
蒸发湿润系数k2 |
1.0~0.60 |
0.60~0.40 |
0.40~0.20 |
≤0.20 |
|||
4 |
降水频率(%) |
50~75 |
75~90 |
90~95 |
≥95 |
||
5 |
河道来水量距平百分率(%) |
-10~-40 |
-40~-50 |
-50~-60 |
<-60 |
||
6 |
水库蓄水量距平面分率(%) |
-10~-30 |
-30~-40 |
-40~-50 |
<-50 |
||
7 |
水田缺水率(%) |
5~10 |
10~20 |
20~30 |
>30 |
||
8 |
旱地失灌率(%) |
5~20 |
20~30 |
30~40 |
>40 |
||
9 |
作物受旱面积百分率(%) |
5~20 |
20~30 |
30~40 |
>40 |
||
10 |
作物成灾面积百分率(%) |
3~15 |
15~25 |
25~35 |
>35 |
||
11 |
人畜饮水困难 百分率(%) |
人 |
0.5~5 |
5~7.5 |
7.5~10 |
>10 |
|
畜 |
1~5 |
5~10 |
10~20 |
>20 |
|||
12 |
城市干旱缺水率(%) |
5~10 |
10~20 |
20~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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