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洛江区政府 2017-03-27 00:00 阅读人数:1

  泉洛政文〔 2017〕 35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系列文件以及省、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有关意见,进一步推动洛江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跨越发展,促进全区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十三五”时期,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总体要求,实施服务业拓展提升计划,坚持生产性与生活性并重、新老业态和线上线下并举,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拓展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服务产业化与制造服务化并行,推动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提升发展、融合发展、集聚发展,助力智造生态新城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积极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活力。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拓展新模式、发展新业态。

  2.坚持一二三产融合。现代服务业既要注重自身发展,又要注重与一、二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在更高水平上的有机融合,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3.坚持产业集聚推动。依托我区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引导现代服务业在中心城区、制造业集中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以及有条件的城镇等区域集聚,进一步发挥服务业集聚平台、特色商圈、平台经济等载体作用,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

  4.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加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倡导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生产生活方式,运用“互联网 +”等方法创新商业模式,满足企业和群众个性化多样性的消费需求。

  5.坚持对外开放合作。紧抓“一带一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契机,不断探索新的开放模式,推动服务业对外开放,深化洛台合作交流,促进金融、文化、旅游等多领域对接合作,不断加大开放广度和深度。

  (三)具体目标

  到 2020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达到 50亿元,年均增长 8%,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约为 25%。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新兴服务业比重明显上升,培育形成一批富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服务业规模企业、 1-2个具备较强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优化发展布局

  围绕建设智造生态新城区目标,以服务推升产业发展、配套完善城区功能、发挥生态人文资源优势为主线,按照我区“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南接北优”空间定位,科学合理布局,形成与洛江城区功能定位相配套、适应生产生活需要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

  ——万安街道、双阳街道和河市除北片区外的区域。立足建设城市核心区和产业支撑区,重点发展现代城市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做好洛阳古桥及洛阳江流域的整治,加快城市景观提升和塑造,形成城市绿带、新型服务业带。加快与泉州主城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对接,引导个人消费服务、居民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升级。加速万安中心商贸区、小总部经济区、万虹路两侧厂房改造等载体建设,做好产业社区、写字楼、大型商超、精品住宅联动文章,推进总部、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科技、金融、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形成安吉路至万虹路河市段沿线功能互补、集聚力强的现代商务商贸及产业服务发展带。

  ——河市北片区及马甲镇、罗溪镇、虹山乡。推动生态自然人文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强化设施配套和乡村环境美化,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闽南特色的传统村落和魅力古民居,建设富有特色、集聚力强的小城镇和美丽乡村。依托区域内丰富的旅游资源禀赋,实施旅游聚集战略与区域联动开发,全域统筹、布局旅游基础配套,完善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商务活动和休闲体验等旅游内涵,推动民俗风土人情与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打造多点开花、各具特色、全局联动的全域旅游聚集区。深入挖掘和利用区域自然生态优势与仰恩大学等高等教育资源,培育发展健康养老、创意设计、教育培训等服务业态;立足辐射农业与农村区域,布局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生产和市场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实现服务业与农业等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推进服务业特色化、互动化发展。

  三、发展重点领域

  以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重点推进优势明显、基础良好、前景广阔、潜力巨大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促进我区产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同步推进农村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服务供给。

  1.商务商贸。抓好北迎宾大道、阳江片区商业地产的开发建设,积极拓展商业发展空间。整合、盘活中心城区楼宇资源,提升泉州国际商务城、在外企业家联谊大厦、现代华城、方圆建设大厦、尚东国际等载体的招商档次,鼓励中心城区闲置厂房改造成商业服务设施,完善城区商务服务功能,拓展服务新业态。发展总部经济,吸引一批企业研发机构、营销中心等落户。扶持大润发、居然之家、红星美凯龙等现有规模化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和鼓励大型商贸企业进驻我区,打造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和专业市场,引导零售企业合理集聚。完善社区商业便利消费体系及农副产品流通体系,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的建设改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改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2.现代物流。围绕沈海高速公路西福站、泉三高速公路南惠支线双阳出入口、沈海高速公路复线福广线罗溪出入口,加快现代物流运输网络建设。高起点规划、建设现代物流集聚区和现代物流设施网络体系,促进双阳物流园区入园项目建设,推动一批项目尽快实现投产发挥效益。优先发展制造业物流,建设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送设施和智慧化物流信息平台,鼓励大数据、云计算在物流领域的运用。加快发展电商物流,构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吸引制造商、电商、快递和零担物流公司、第三方服务公司入驻区域性仓储配送基地,建设快递分拨中心。鼓励制造业、商贸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逐步剥离或外包物流业务,单独组建具有行业特色、为社会提供物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着力发展都市物流、冷链物流和第三方物流,引导金马运输、四海物流等现有 15家物流企业资源整合,积极创建 3A级以上企业,提升全区物流水平。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商务局,洛江电信分公司,邮政分局,各乡镇(街道)

  3.生态休闲旅游。深度融入“海丝”旅游,突出我区的自然生态优势和历史人文资源,加快构建集“海丝”文化、植物博览、动物观赏、宗教朝觐、生态休闲为一体的都市生态型休闲旅游区。深入挖掘美丽乡村旅游资源,促进农业与旅游业有机融合,打造观光休闲农业、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项目,打造提升河市北片区、虹山瀑布—石龙谷等生态休闲游精品路线。做好南唐古镇文化旅游项目跟踪服务,争取尽快落地建设。结合古泉州(刺桐)史迹申遗,继续挖掘、整理并展示洛阳桥、桥南古街和“洛阳桥”“陈三五娘”“仙公山”传说、罗溪拱桥、龟峰岩等文化遗产内涵,提高洛江文化遗产知名度。完善旅游路网,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配套提升,做好洛江区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培育具有地域特色、传统文化内涵的旅游购物市场,鼓励特色商业、餐饮街区建设,提高旅游餐饮业和住宿环境的档次和水平,进一步打造便利化的现代旅游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新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住建局、发改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4.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与三次产业有机融合,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指导我区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积极参与泉州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各类电商创业、示范园区建设,重点推进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区洛江分园、中宏电商产业园、泉州国际商务城等建设,积极洽谈引进电商项目入驻。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扶持出口企业开拓境外电商市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扩大农产品、特色产品网上销售,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和信息化水平,引导京东洛江区服务中心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经信局、科技局、人社局、农水局,各乡镇(街道)

  5.科技信息金融服务。加快发展创业孵化、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信息咨询等专业科技服务,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创新孵化体系。推进“智慧洛江”建设,加快公共应用平台服务系统建设,重点推进社保、医保、就业、教育等公共信息服务。加强科技信息服务业与传统产业的联动发展,培育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支持嘉泰数控等智能制造企业加快产业云数据系统建设和应用;发挥现有科研平台和企业作用,加强与泉州哈工大研究院、华中科大智能制造研究院等合作,为企业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及数控化、智能化服务;做好机器人检测试验研发中心、西人马公司高端传感器系列项目的跟踪落地。加强对生物技术、药物提取、中药种植培育等领域的技术创新研究,深化产学研结合,建立科技服务企业载体研究。拓展金融业态,继续引进、设立各类金融和准金融机构,推动成立保险、证券分支机构,引导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及配套服务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建设金融安全区。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信局、金融办、发改局、农水局、卫计局、教育局、人社局,驻洛各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

  6.创意产业。加强十音铜锣、道教音乐、提线木偶、妆糕人等文化遗产和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丰富特色文化精品,努力培育和打造一批有影响的文化企业和特色文化品牌。推进灵感文化公社、艺生态文创园、浅水湾文创园、双阳荅厘民俗文化园等文创载体建设,支持双阳华侨农场的特色文化建设,完善文化产业设施,加强文化、科技、信息、创意、资本、市场、人才、品牌等要素集聚,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跨界融合发展,结合我区地域特点、产业优势和特色资源,探索“文化 +”的有效模式,通过行业间的功能互补和链条延伸,促进其他行业在内涵、设计、品牌、服务、管理等要素上创新升级。

  责任单位:区文改办、文体旅新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7.健康养老。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加大医疗卫生资金投入,扩充优质医疗资源,补齐民生短板。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支持万鸿医院、福兴妇产医院等民营医院发展,努力打造多元办医格局。加快培育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和母婴护理等护理服务业态,积极发展医养结合、健康养老等服务业态。拓宽养老服务领域,加强农村幸福院等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合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8.教育体育服务。紧密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人才需求,统筹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等各种培训资源,强化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发培训,推动形成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企业深度融合发展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适应劳动者需求的现代职业培训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服务。完善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制度,逐步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比赛,多形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群众体育普及开展。加强体育设施建设,继续争取省、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补助,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大投入,提高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档次,布局建设体育休闲公园和全民健身示范中心。发挥武术之乡优势,积极开展跨区域、跨国境的体育文化交流。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教育局、文体旅新局,区委人才办,各乡镇(街道)

  9.社区(家庭)服务。加快发展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家庭用品配送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支持家政服务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创新家庭服务业发展模式。引导大型家庭服务企业深入社区,设立便民站点,提供各类全民生活服务,培育具有特色的家庭服务品牌,争创 1-2家全市知名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推动家庭服务行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加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家庭服务质量,促进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发展。落实省、市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加快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和示范服务站建设,加大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民政局、人社局、妇联、老龄办,各乡镇(街道)

  10.农村现代服务。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有效对接,实现公益性服务、合作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有机融合。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体系和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业信息服务,推进智慧农业建设。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农民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商业网点建设,支持和引导商务、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资源向农村延伸。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林业局、科技局、商务局、人社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分局,邮政分局,各乡镇(街道)。

  在推进以上十大重点服务领域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积极培育新增长点,促进其他服务业行业同步发展。

  四、推进重点工程

  1.集聚发展培育工程。积极推进我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结合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和区域服务功能提升,在现有工业区、产业园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厂房,强化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优化调整全区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依托小总部经济区、智能装备产业园,打造制造业服务产业社区;依托旅游集散中心,在洛阳古桥、仙公山 4A级景区、泉州植物园、泉州野生动物世界等重点旅游景区和河市生态旅游走廊,布局建设生态文化旅游集聚区;依托生态、环境、主要交通节点等适宜区域,布局建设健康产业集聚区;依托重点产业园区和重要交通枢纽,布局建设现代物流集聚区;依托万安、双阳区域的城区商务基础,布局建设小型楼宇商务集聚区。对经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在省、市给予配套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个 100万元、 50万元的配套补助,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商务局、经信局、文体旅新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各乡镇(街道)

  2.公共平台引领工程。以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核心,以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技术和网络为支撑,着力打造电子政务、现代物流、智慧旅游、电子商务、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服务业发展方向和集聚区建设,着力打造研发设计、创业孵化、金融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交易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各类平台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平台营运机构和企业。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3.主辅分离推进工程。支持和鼓励企业主辅分离,落实主辅分离推进工程。引导我区制造企业将生产流程中的非核心但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服务环节,如研发设计、物流运输、仓储配送、设备安装、营销售后服务、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财务管理等,从原企业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批主辅分离示范企业和一批功能定位准确、集聚辐射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产业集群。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主辅分离示范项目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工商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各乡镇(街道)

  4.品牌龙头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工程,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着力打造 1-2个产业关联度大、主营业务突出、创新能力强的品牌龙头企业,强化其对行业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对行业品牌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开展“保姆式”服务,建立主管部门挂钩联系制度,加强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5.项目建设带动工程。每年推进一批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我区优势资源,认真筛选、包装、储备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区“第三产业提升年”活动项目建设。争取将区服务业重大项目尽可能多列入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强化同步跟踪管理服务。加大服务业招商力度,灵活采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专题招商、小分队招商等方式,在金融、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旅游开发、健康养老等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进和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好、市场竞争力强的服务业项目。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完善政策措施

  1.加强规划引导。区发改局发挥牵头作用,贯彻落实省、市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目标要求,强化规划及政策引导,推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集聚发展。区直各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行业引导扶持,制订相关分行业重点领域行动计划并督促落实。各乡镇(街道)具体确定各辖区发展目标、行业重点和主要措施,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期限,扩大信贷规模,简化审批流程,倾斜信贷资金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鼓励现代服务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推动融资租赁业与现代服务业互促互进。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型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平台。

  培育推动一批条件成熟的服务业企业改制上市或到“新三板”、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发行企业债、专项建设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大力推动企业债权融资。依托省、市“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服务业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办、经信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3.强化要素保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节约集约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争取列为省重点项目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统筹保障。工业企业利用原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经发改部门认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工业企业对厂房进行加层改造或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为工业生产配套服务的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企业物流仓储项目用地,视同工业用地。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继续加大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用地改革落实力度,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健康、家庭服务用地,对养老服务非营利性项目用地可实行划拨,营利性项目用地优先安排供应。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经信局、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为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我区现代服务业,在整合现有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政策的基础上, 2017年至 2020年在安排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增加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集中用于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制造业主辅分离示范项目、龙头企业评选表彰以及新兴服务业态重大项目等的扶持和奖励。引导资金、产业投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区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金融办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制定。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金融办

  4.落实税费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已出台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费政策。服务业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对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和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至 2017年 12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0万元(含 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生产性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平台、中心、基地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主辅分离后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主辅分离的服务业企业,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单位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权属时可以免征契税。主辅分离后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母公司划入的经营用房因业务需要翻建多层的,在保留用途的情况下,免收土地出让金并给予适当补助。

  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采用差别化资源价格、税收政策和资金扶持等方式引导企业提高效益。

  责任单位:区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5.构筑人才高地。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高技能的服务业专业人才。将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科技信息、旅游、教育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人才需求纳入全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符合目录条件引进的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提升人力开发配置水平。加大领军人才的开发力度,努力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引进、培养、造就一批文化精英、学科带头人、金融家、营销大师等。鼓励区内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调整或增设专业。组织实施分行业高端人才培训工程。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组织实施

  1.健全工作机制。区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推进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要切实强化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力度,建立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牵头建立区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提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政策举措,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分行业发展推进落实计划,形成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责任到人,共同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夯实统计基础。积极因应国家服务业统计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反映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区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明确部门统计职责,健全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和第三产业统计工作协调调度机制,突出抓好现代物流、金融、科技信息、文化创意、旅游、商务、商贸、健康养老、家庭服务、教育体育等行业统计工作。区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促进部门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限额以上商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做好限额以下商业和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规范数据采集流程,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服务业统计分析,做好预警、预测和预判,定期发布相关统计信息。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统计局、区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3.强化工作考评。将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及区直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区发改局、人社局、统计局、效能办等部门组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制订目标任务、配套实施细则和落实责任分工的具体措施,实行分类考核,定期督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效能办,各乡镇(街道)

  七、其他事项

  1.本意见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2.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自 2017年 4月 27日起至 2020年 12月 31日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 3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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